旧时,农民生活水平低下。住的是茅庵草舍,用的是土盆土罐,穿的是土纺土织。丰收年景,方能“糠菜半年粮”。每遇水旱灾害,则饿殍载道,萑苻遍野,民不聊生,卖儿鬻女,流落异方。除自然灾害外,土地私有制也是绝大多数农民贫苦的根源,占全县人口5.94%的地主,却占有全县33.28%的土地,占全县农村总人口的42%的贫苦农民,占有土地却只是耕地总数的6.4%。且收获的一部或大部要交纳租课,所余难以果腹。加之民国政府苛捐杂税,拉兵派夫,军糈赋粮,急若星火,农民家无宁日,十室九空。
解放后,经过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农民安居乐业,有种有吃,生活得到改善。农业合作化后,农民除参加集体分配外,还可从家庭副业及自留地中获得收益。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受左倾错误影响,提倡“一大二公”,一度取消自留地,开办集体食堂,农民生活受到影响。之后,“一平二调”虽得到纠正,但“大锅饭”的弊病以及生产技术落后,生产水平低下,农民生活仍然处在较低水平上。一般每人年平均分得口粮只有150公斤左右,劳动日值仅0.15~0.50元,人均集体分配收入50元左右。如1972年人均现金收入54.06元,口粮162.5公斤;1979年人均现金收入59元,口粮172公斤。
实行农业联产责任制后,发展多种经营及乡镇企业,鼓励个体户、专业户办工厂、搞企业,扶持贫困,开辟财源。短短数年,农民收入有了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1982年全县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69.82元,1985年增至147.81元,增长111.7%。据县农牧局农经站的定点(5个村民组)调查统计,1984年,农民人均现金纯收入195元,较70年代提高3~4倍,粮食收入422.5公斤,提高1~1.5倍。
1985年县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在三河、平梁、红星、太平、田禾、龙垭6乡60户经济抽样调查,人均总收入345元,其中纯收入256元。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型占41.66%,200~500元的温饱型占56.67%,500~800元的宽裕型占1.67%。1987年该60户人均总收入379.6元,其中纯收入292.12元,比1985年增长14.1%。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占15%、在200~500元的占78.3%、在500~1000元的占6.7%。总的趋势是贫困型减少,温饱型、宽裕型增加。
随着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消费水平也相应提高。从县农村经济抽样调查队调查数字看,1987年60户农民人均总支出373.9元,比1985年增长26.2%。其中生产支出占30%,生活费用支出占67%(比1985年增长24.3%),交纳税金占0.5%,上交集体占0.3%,其它支出占2.2%。
1987年农民家庭经营支出以农业、牧业为主,分别占37.5%、52.3%。生活消费支出以食品为主,占64.8%。农民的食物构成有了改善,仅食肉一类,1987年定点调查人平均14.8公斤,比1985年人均净增0.8公斤。衣着费用也由1985年的人平均18.7元,加增到20.6元。衣着质料讲究化纤、绸缎和毛纺。生活用品,如保温瓶、胶鞋、手表、搪瓷品等已十分普及。高档商品,如录音机、电风扇、电视机、洗衣机、缝纫机、摩托车等也陆续进入农户。
1985年抽样调查,年末农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6.1元,手持现金25元。1987年末人均储蓄存款余额4.8元,手持现金57.7元。
在居住方面,据抽样调查,60户农民,1985年新建房屋面积698平方米,年末使用房屋面积5790平方米,人平均19.89平方米。1987年新建房屋面积188平方米,年末使用房屋面积6018平方米,人平均20.5平方米。
农村生活结构的改变,促进了农村劳动结构的变化。农民不再是单一农业劳动力,而是农、牧、林、渔、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饮食、服务、文教卫生等多种事业的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只占劳动力总数的5.4%。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