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收入
解放初期,国家干部实行供给制(折实工资),收入水平低,差别极小。1953~1955年,分批改为工资制,月工资约20~30元。当时物价便宜,鸡蛋每个1分钱。1956年工资改革后,职工工资普遍增长。
1957年,人均月工资37.67元,年均452元。
1958年,因职工猛增,年人均工资389元,下降13.9%。
1962年,职工年人均工资由634.70元,下降到550元。
1963年,经过调整改革,经济好转,国家给40%的职工调升1级工资。
从1964年~1976年12年间(其中“文化大革命”长达10年),没有调整工资。
1979年以后的9年间,国家曾6次调整工资和地区差。石泉县由一类标准工资区,调为三类,后又调为六类,同时增加副食补贴,并实行奖金制度。
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以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干部职工工资普遍都有增长。
1987年,全县人均年工资1227元,比1978年增长1.29倍,年递增10.9%。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人均年工资995.73元,比1978年增长89.4%,年递增10.7%。
二、职工生活
解放初,国家职工住集体宿舍,每间住2~3人。以后,有些单位达到1人1间。1982年后,大量修建楼房,有的单位职工每户1套。1986年,完成45万元商品住宅,旧房改造投资15万元,县城人均住房6.8平方米。所建新楼,讲究配套,有阳台、小厨房、厕所、电灯、自来水,十分方便。
50~60年代,机关单位办有食堂,职工在食堂吃饭。有专人管伙,职工购票,凭票取食。70年代,职工渐次在家就食。80年代,很多单位食堂停办,只供开水。
口粮,自19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后,凭《购粮证》在当地粮站购买。干部每月标准14公斤。1965年,当时的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胡耀帮来石泉视察,将口粮标准增加到15公斤。职工按工种轻重不同,标准不一,最高每月22.5公斤。干部下乡或赴外地,在粮站领取粮票(有本省粮票及全国通用粮票),凭票购主食就餐。
食油,主要供菜油,每人每月0.25公斤。
肉食,土改后市场繁荣,随意购买。猪肉每公斤不超过1元,牛羊肉每公斤0.60元,活鸡每公斤0.72元,蛋1~2分1个。1961年,肉食紧缺,国家对生猪实行统购或派购,禁止上市,每人每月定量供应0.25公斤。1962年,春节也只供应0.25公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市场逐渐繁荣,自由购买猪肉。现价猪肉每公斤5.6元左右,鸡蛋每个0.20元左右。
蔬菜,1959年后,县城居民,职工由蔬菜公司供应。品种、数量及质量都较差,职工还要排队等购。1985年,蔬菜市场开放,价格开放,品种、数量大增。蔬菜公司遂被农贸市场所取代。
燃料,以往普遍使用木柴。60年代后,部分机关食堂烧煤或石炭。80年代,职工多以家庭为炊,有的烧柴,有的烧蜂窝煤。近几年来,有的职工使用煤气灶。有的职工家庭使用电炒锅、电饭锅。栲胶厂职工利用废渣(橡碗)为燃料。
衣着,解放初期穿粗布衣,逐步改为细布、的确凉、的卡、三合一、涤纶、锦纶华达呢、毛料等。原来为蓝、灰二色。男女衣式一样。“文化大革命”后,色泽多样,款式新颖。政法、工商、税务、邮电、防疫、交通监理等部门职工,服装标志化,由各系统配发。
家具用品,现今讲究三门大立柜(中装穿衣镜)、写字台、高低柜、沙发、茶几、弹簧床和席梦思、落地电扇、音箱、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缝纫机、脚踏车、收录机、摩托车等。
三、劳保福利
公费医疗,职工每人每年门诊报销标准36~72元。有病住院,依其工龄,按住院费70~95%报销。实行劳保的企业家属的药费按职工标准的50%报销。1985年后,全县每年公费医疗支出63万元以上。
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家庭困难者,由本单位民主评议,组织审核,酌情发给数十元,最多不超过300元。经调整工资后,困难户减少。1985年,开支3.5万余元。1987年,又下降至2.9万余元。
劳保用品,实行劳保的企事业职工,按工种不同,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有工作服、手套、鞋、帽、肥皂、毛巾、口罩、雨衣或布伞、大衣等。根据耐用程度,也分别规定有使用期限。
丧葬抚恤,职工死亡,有丧葬费,主要是解决棺材费。原标准为200元,后来物价上涨,实际都超过1倍以上。因公死亡,对其子女抚恤费,视困难程度都在15元以上,发至成年(18岁)止。
其它还有洗理费、水电煤补贴、副食补贴、肉食补贴、烤火费、取暖费、降温费等。医护人员有保健费,独生子女有营养费,党政干部有工龄工资,教师有教龄工资,出差或下乡可报差旅费(车船交通费及旅馆费)和伙食补助,文化程度中专以上知识分子和有技术职称的职工,每年有书报费45~60元和山区补贴每月10元等。职工还有婚丧假,女职工有产假,外地来石泉工作者有探亲假。
1985年,全县劳保福利支出166万余元。1987年为208万余元。
石泉县人民政府重视老龄工作。干部中男性60岁,女性55岁即可离休(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或退休(建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年龄比干部少5岁。离休干部工资照发100%,退休干部及职工,依据工龄长短,待遇为原工资的70~90%。外地来县工作的知识分子,工龄20年以上的退休职工增加10%。老人年满70周岁,发给“寿星章”,享有优惠待遇。离休干部归县委老干局管理,退休职工归劳动服务局退休干部退休职工管理所管理。农村孤寡老人,住乡村幸福院(敬老院),有当地乡村照顾,归县民政局管理。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