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农民以租种地主土地维持生活的佃农为多。每遇荒年,佃农交租后所剩无几,难以糊口。有的卖青苗(现粮的半价,收获时还粮;如还不起,就加利1倍);有的借高利贷(俗称印子钱,有“大加一”,即年利率100%;有“加五”,即年利率50%;如不按期归还,就利上加利);无力耕种的农民,地主就夺佃,生活无着,只好逃荒要饭。雇农不如佃农,没有耕牛农具,租不着土地,当长工、打短工,混得一身一口,难以养活妻儿,很多都是“光棍”。
农民除受地主及高利贷的剥削外,还要向政府缴纳各种苛捐杂税、服劳役、当壮丁(当兵)。他们住茅草房,“千脚落地”的窝棚,或岩洞;穿的是土布衣,新三年,旧三年,补补衲衲又三年,一年四季赤脚草鞋;盖的是“油渣子铺盖”(烂絮套);吃的是糠菜半年粮,荒年挖蕨根,吃树皮、救兵粮(一种小粒野果)或观音土(白垩)。
解放后,开展反霸减租。1951年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财产,分给农民。同时,废除封建债务。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普遍得到改善。
“大跃进”时,粮食产量下降。农民生活困难,普遍缺粮。南区社队,出现干瘦浮肿病情。
1972~1977年,社员从集体分配收入现金,各年分别均在42~59元之间;粮食分配分别为167~222公斤之间。自留地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其它别无收入。1975年,口粮分配在150公斤以下的农民占51%,缺粮面很大。
1976年以后,农村经济渐次好转。1982年,改集体劳动评工记分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国家又多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民收入迅速增加。1982年现金分配,社员每人平均在86元以上,比1976年增长46.9%;粮食271公斤,比1976年增长32.2%。
1983年,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发展商品生产和兴办乡镇企业。1987年,农民人均收入354元,比1982年增长43.3%,平均每年递增7.4%。
石泉县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扶贫措施。除继续搞好粮食生产外,又重视多种经营的商品生产。1988年,蚕桑、香菇、木耳、天麻等专业户达38户,专业收入19.3万元,户均5079元。有些已成为“万元户”。很多农民有了存款,村民储蓄总额785.24万元。农村新房增多,有些村镇已形成规模整齐的新村。每百户有自行车32辆,缝纫机21台,电视机12台,洗衣机和收录机5.8台。全县汉江南北,还有部分山区农户,尚未摆脱贫困。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