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是以汉族为主,回、满、蒙、苗、藏(曾有壮族1人)、土家族杂居的山县区。
汉族自商、周时期的“庸”民起,迄今约有3000多年的历史。1990年底统计,汉民人口已达233338人,占全县总人口234573人的99.47%,居住遍及城乡。
各少数民族共271户783人,在全县总人口中占0.3%。其中满、蒙、苗、藏、土家各族,来得迟(70~80年代),人数少,多系调干来平利及转业军人的配偶。
唯回民较早,清代乾(隆)嘉(庆)时期,陆续从西北迁入,先是蒲、常、哈等姓,辗转定居老县城、大贵的金竹沟、今城西郊常家岭(今吉阳区公所一带)、哈家槽,后来相继有刘、马、兰、张等姓迁居城内。咸丰、同治时期,已有“回民男二(百口)女一(百口)”。1964年、1982年的两次人口普查,回民人口分别为582人和715人,1990年第4次人口普查,回民已上升到757人,占全县总人口0.3%,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7%。
回汉混居,关系融洽,彼此尊重。回民在平利县定居200多年来,仍保持着团结互助,勤劳勇敢,艰苦朴素,清洁卫生,生活节俭等优良习俗。葬礼或婚礼,均由阿訇主持。红喜事和节日,一般不放炮,不贴对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人人有职业,生活普遍提高。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