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婚娶旧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明婚正娶之习,先经媒证、合婚,按属相合者婚配。男女初相时,如男方貌相不佳,或由他人代相,结婚年龄一般男16、18、20、22岁;女14、16、18、20岁,相互并无感情。男尊女卑,俗谓“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给棒棰抱起走”,听天由命。有的富户一夫两妻。婚姻程序有:
订婚:又叫发八字,将女方出生年、月、日、时的干支写于纸上,送到男家,置压神台,如三天内家中无事方可议婚。
兆书:又叫过门或认亲。男方制备彩礼,如衣服布匹、首饰、绸缎等,择佳节送女方家中。认亲后,男方于四时八节,携礼品拜年、送节、祝岳父母寿。
结婚:由男方择日,送达女方,女方开彩礼单,男方照数备齐,至期呈礼娶亲。
接亲:分为大接、小接、小引。大接多属富户,婚日备红顶花轿,彩旗,新郎挂红迎亲,奏鼓乐,鸣火炮,抬彩礼摆盒,至女家堂中摆列验礼,后发亲起程。抬陪房嫁妆、箱柜桌凳的抬杠,涂以红色,伴鼓乐。小接、小引:贫家用系有红绫的黑轿或滑杆。放鞭炮,无鼓乐。彩礼多寡不一,女跪拜、辞神、辞父、辞母,红布蒙头,胞兄或表兄,背送入轿,嫁妆先行,轿至,宰红公鸡,绕轿点血一圈后,引新娘入堂相拜,入洞房。宴席间,新郎新娘轮番为客敬酒。第三天夫妻回门拜岳丈。
姻缘旧有:奶奶亲(即指腹为婚)、姑姑亲(姑表兄妹婚配)、姨姨亲(姐妹之儿女婚配)等。此三类婚嫁今渐无。
招女婿:招男婿入赘女家,改随女性,亦可不改性,头胎子必随女姓。此俗至今尚存。
童养媳:建国后无。
转房:弟或兄夭亡,与弟妻或兄嫂成婚,今渐无。
招夫养夫:丈夫染病或痴呆残废无维持生活能力,生计困难,另招一夫在家,抚养原夫,今无。
活人妻:多属赌棍或吸食鸦片者,倾家荡产,穷途无路,将妻出卖他人。建国后无。
寡妇改嫁:又叫出姓,旧时备受歧视,必脱甩一双旧鞋,意甩霉运转好运。建国后,寡妇改嫁不再受歧视。
建国后,婚俗更新,不再发八字,提倡自由恋爱,婚姻自主,婚事新办,取消繁琐礼节。嫁娶仍设酒宴庆贺,以待宾客,往往三日不绝。陪嫁物品多为新式家具,殷实之家有陪嫁彩色电视机等高档商品者。城镇机关干部职工多以茶、烟、糕点、糖果等招待来客,亦有备酒宴待客者,亲朋送礼金相贺。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