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陈规陋俗
2012-5-21 22:07:12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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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人民除在婚丧节日中渗透若干封建迷信色彩外,尚有以下陈规陋习:
迷信天命鬼神。治病不就医服药,而请巫婆神汉,装神弄鬼,让其诈骗钱财。遇有困难灾患,不从主观努力克服,而祈灵于方士、阴阳,看相算命、卜卦、画符,有的焚香许愿,有的设坛神跳端公,听凭敲诈勒索,自己折(shé)财上当而不觉悟,此种现象暗藏民间,从未消失。至今,除设坛、跳端公已经绝迹,其它种种尚有所闻。
给小儿拜干爹。部分人认为自己的孩子不易成活,拜了干爹,就可避免夭折,此俗现在尚有所见。
讳言忌行。行走出门要卜期看日子,强调“七不出门1,八不归家”。只能说好话,不能说不吉利的话。结婚时不许孕妇和独身人入洞房。死了小孩,父母不能亲手埋藏。妇女产期不许生人进门,家中建灶也不许生人入室。类似陋俗,至今尚存。
酗酒。城乡有部分人不会过日子,有今天没明天,经常大吃大喝,嗜酒如命。赶集、探亲动辄酗酒猜拳,醉后发疯,打闹生事,影响安定。有的东拉西借,也“不让嘴受穷”,庄稼不着急,年终靠救济,年年救济,年年穷。
吸毒。清末民国年间,本县人民中抽大烟形成最严重的恶习。大烟即鸦片烟,原为英法帝国主义者侵华输入,故又称洋烟,清咸丰年间从湖北、四川等地传入本县。同治末光绪初,县内有少量种植,后渐扩展,不少城镇居民随之吸食成瘾。民国10年(1921)陕南边防军总司令吴新田,为扩充实力,支应军费,放纵农民种植大烟,从中大收烟亩款。20年(1931)前后,全县每年种烟面积不下20万亩,夏粮面积严重减缩,素以产粮著称的汉中盆地,粮食竟不能自给,靠外地输入。因种烟普遍,吸毒受害程度亦日益严重。原南郑县有关资料载:“商民吸烟成瘾的约十之八九。”80老人刘克强于民国29年(1940)曾为县政府禁烟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书面回忆中说:“本县吸食鸦片盛行时期,家家客房里都摆烟具,喜事丧事招待客人的鸦片比酒肉还重要。城乡各处,烟馆到处可见,原南郑城区竟有烟馆200余处,全县烟馆上千家。开设烟馆者大多是无业游民,本人也吸烟。一间房设几个烟床,每床一副烟具,至少一个枪手(因本身成为烟鬼,无法聊生,整年倒在烟馆的床上替吸烟客人当助手),凡从烟馆出入者,多为衣衫褴褛,形容枯槁的狠狈样。”另据调查,农村居民中吸毒者也很多。协税集当时有居民200余户,烟馆即有30余家;周家坪居民150户,有烟馆16处;青树街居民不足60户,有烟馆13处。无论城镇农村,到处都有面如黄土、身枯似柴的烟民。不少人染上烟瘾后不能自拔,或倾家荡产,卖儿卖女,或沦为乞丐、盗贼,或服毒自杀。据《陕西民政》记载:民国27年(1938),南郑有烟民18620人,其中贫民10752人,赤贫7545人,普通者323人。民国21年(1932),南京政府曾下禁烟令。24年(1935)设立禁烟所,但又设官膏局,收纳灯捐,由警察局照烟馆灯数按月收缴,禁售禁吸形成空话。《陕政月刊》四卷十二期载:“鸦片收入,作为军费开支,故军人皆不主张禁烟。”从民国21年(1932)至解放前夕,禁烟长达18年,时禁时放,从中渔利,禁不彻底。解放后才彻底肃清烟毒危害。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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