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本县劳动人民生活大多艰苦,民间有“借着吃,打着还,跟着拌桶过个年”的说法,每遇天灾,便有不少人流离失所。解放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全县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全县人民已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因地理条件有差异,县内各地生活改善的幅度亦有差别,平川优于丘陵,丘陵优于山区,总的均比10年前有显著改善。
收入
农民收入 全县1 00户农民典型调查,1985年人均纯收入294.7元,为1961年的4.96倍、1975年的5.45倍、1978年3.63倍、1980年4.43倍。1987年增至385元,为1985年1.3倍,比汉中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97元高29%。1988年人均纯收入470元,又比上年增长22%,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404元高16.3%。
职工收入 解放后,全县职工收入随着1956年工资改革、1982年工资普调和历次局部调整增薪,得到不断提高。1983年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64.26元,比1961年39.9元增长61%,比1978年45.5元增长30.4%。1987年增至99.3元,比汉中全地区月工资66.55元高21%。1988年增至114元,又比上年增长14.8%,比1978年增长1.15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73.1%,平均年增长5.8%。
消费
饮食 本县山区和丘陵面积大于平川地区,出产杂粮比重大;人口密度高,广大农民吃粮长期以主杂粮兼食,人均吃粮量亦向来偏低。清朝汉中知府严如煜在《三省边防备览》中说:“兴、汉居民常日两顿,工作三顿,干饭只一顿。”解放前,本县人民吃饭长期如此。民国18、19年(1929、1930)遭大旱,多数人以糠菜代粮,少数人吃草根、树皮,或逃往他乡。饿死道途,断绝烟火的人家,各村都有。解放后,大兴农田水利,科学种田,粮食产量虽不断提高,但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动乱,全县人民的温饱问题未尽解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多数年份人均粮食达250公斤以上,农家80%已不吃杂粮,少数人家搭配杂粮比重也大为减少。截止1988年农村人均消费粮食288公斤,但比全省人均消费粮食317公斤低9.15%。
副食 肉蛋消费量逐年增长。民国时期,农村居民一月打一两次“牙祭”,吃蛋仅限于产妇和待客。解放后,农民肉蛋消费有所增长。但60年代初的暂时困难及“文化大革命”时期,肉蛋消费量有所降低,农民家庭除春节时自杀年猪一头,百余斤肉,全家人吃一年,平时农民很难买到肉吃。干部职工,每月凭票供应0.5公斤,山区只供应0.35公斤。当时全县人民买肉唯恐不肥,而现在敞开卖肉不受限制,多数人争买瘦肉排骨,净板肥肉往往滞销,待客基本不吃肥肉。过去吃饭只图一饱,现在讲究营养、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