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回民婚俗
2012-5-20 16:25:36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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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伊斯兰教规,回族青年男女婚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双方都要信伊斯兰教。若一方没有这一信仰,则必须举行“随教”仪式。《古兰经》中规定:“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教”。无论男女,只要信仰真主,都可以通婚。随教仪式在清真寺举行,阿訇先指点随教者沐浴,然后教念清真语并为其起经名,多是阿力、慈悯、母撒、哈桑之类。接着为其讲解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仪和要求,改变原来的生活习俗,不乱吃禁物,不要做一些伤害“伊玛尼”(信仰)的事,心灵保持永久的洁净。
结婚日期一般选在“盘缠”(星期四),“主麻”(星期五)。结婚这天,办喜事的要请阿訇到家作证,念“伊扎布”(证婚词),俗称“上头”,多在女方家中举行。阿訇念罢问:“你同意嫁给这个男子吗?”新娘回答:“同意。”然后再问新郎同意不同意,新郎则答:“我同意接受娶这个女子。”问和答全用波斯语。按照教仪,男女结婚必须双方自愿,父母强制包办就是对子女“行亏”。但在民国以前实际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谈不上婚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回族青年男女才享有婚姻自主的权力。证婚词念罢,阿訇将染成红绿色泽的大枣,花生等向新郎新娘头上撒去,婚礼即告结束。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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