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南北乡风
2012-5-19 10:04:50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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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本县以县城为中心,可分为两个乡情有别的区域。
县城以南,村落集中,多聚族而居。村民耕作较细,安土重迁。不少村庄以姓命名(如张家沟、康家寨、王家庄、许家坂等),同一姓氏按字排辈(如张家沟以“雅、儒、满、维、新、永、世、宗、德、昌、国、正、天、时、顺、官、清、民、自、安20字序辈),于今无变。建国前较大户族立有祠堂、家谱,置备“祖地”、“坟会”。坟会组织族人定期公祭;祖地收入供祭祀费用。若本族与他族发生争执,一旦族中有威望者(一般为族长)号召,即可群起而攻(俗称“遭人命”),有时竟酿成械斗。建国后此类事件虽已禁绝,但近族中每逢丧葬、嫁娶或变卖宅基、财资时,必先约请族人相商,并由长者委事,划押(尽管仅只形式)等宗族遗风,至今尚在不少地方保留。
北部地区,原属“口外”,地广人稀,杂姓散居。村民虽系口内迁至,但因久受蒙民陶冶,性格豪放,好客敬友,喜游轻徙。建国前,事农者女多男少,耕作粗陋,广种薄收,农牧相辅。建国后,农科普及,耕作技术提高。此地人民不仅善于以牧养农,而且精于防沙造林,改土治田,口前已成为全县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先锋。
不论南乡北区,自给自足一直是本县人民的生活传统。建国前,全县农村大多数人家都自种烟草、油料并自制食油、灯油及醋酱,很少出钱购买。若遇必须购置的生活用品,也总是以粮换物或粜米得钱再行购置。农忙务农,农闲卖艺的现象极为普遍。各乡镇“百工技艺,大概皆具。”(道光《神木县志》、风俗、工匠篇)。无技为匠者,则以牵牛驮炭为其农闲主业。建国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渐趋解体,人民群众的劳动习惯及种植方向亦随之转向商品生产。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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