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旧时陋习
2012-5-19 10:22:50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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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毒 也叫“吃洋烟”,盛行于清末民国时期。吸毒者大都是有钱人家的老爷公子,也有为治病而吸食成瘾者。因吸毒破产、卖儿卖女、堕落为偷盗者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严禁吸毒,对吸毒者进行教育、改造。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有少数偷吸者。至2005年底,全县登记在册的涉毒人员有73人,其中吸毒20人,县公安局强制戒毒12人。
二、赌博 1940年前,赌博在境内较普遍,正月尤多。赌具有纸牌、明宝、木棋、骰子等。因赌博而打架斗殴、倾家荡产者为数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严禁赌博,严厉打击赌徒、赌棍,赌博规模渐小,但从未中断。20世纪80年代以后,境内赌博又有所抬头。1987年以来,每年1~3月份组织以打击赌博活动为中心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窝点和赌头。虽有收效,但难以根绝。
三、缠足 辛亥革命前,妇女都缠足,并以三寸金莲为美。辛亥革命后,缠足渐被废止。进入21世纪,北区农村80岁以上的老妇人中,偶尔有小足者。
四、纳妾 1940年前,有纳妾娶小者,多因前妻不育,为生子传宗而为之。也有少数官僚士绅,为淫乐而纳妾。1940年,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组织管理县境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再无纳妾现象。
五、娶童养媳 1940年前,童养媳很普遍。1940年后,彻底革除了娶童养媳陋习。
六、订娃娃亲 1940年前,县北上高寨、刘国具等乡镇多见。有指腹为婚的,也有孩提时订亲的,待到结婚年龄时举办婚礼。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先进思想文化的广泛传播,订娃娃亲已罕见。
七、冥婚 未婚年轻男子死后简单埋葬,但忌讳长期孤埋。家人总要找一死亡的年轻女子与其合葬,谓之“冥婚”。一般冥婚时,男家给女家送一笔钱财。此种陋习至今未完全消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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