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社会新风
2012-5-19 10:22:30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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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政府十分重视移风易俗,提倡社会新风尚。男女平等、拥军优属和学习模范等活动逐步兴起,日益发展。
一、男女平等 废弃封建礼教,实行男女平等制度。取缔买卖婚姻、纳妾、娶童养媳等陋习,女子与男子同享读书、就业、持家、继承遗产等权利。
二、拥军优属 各村每年春节组织秧歌队,慰问烈军工属。政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替他们代耕代收。
三、尊老爱幼 1958年,对农村孤寡老人实行了“五保”制度;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老人给予关怀照顾。1963年,全国掀起学雷锋活动,学生、城镇居民及一些农村青年自觉组织学雷锋小组。20世纪80年代,各乡镇建立敬老院,县上成立老龄委员会、老年协会、老干局,经常为孤寡老人、体弱病残者送柴送水,洗衣买药,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
四、精神文明建设 每年“文明礼貌月”(3月份),动员全县单位、个人开展“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心灵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活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学校、五好家庭、双文明户、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模范夫妻等评选活动,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了物质文明建设。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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