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农村人把生孩子称“得喜”。生下男孩称“大喜”,生下女孩称“小喜”。婴儿降生后,第二天即向外婆家(生母娘家)报喜,第三天外婆家带上小孩衣服、红糖、鸡蛋等营养食品前来看望,叫做“看月婆子”。婴儿未满月前,知己亲友、左邻右舍也赠送食品、衣物,表示贺喜。一个月时,俗称过“满月”,此时主家设宴招待亲友,以表谢意。席间,客人中与主家同辈者,还用红颜色抹在孩子爷爷、奶奶脸上,玩耍逗乐。“满月”时全家人商议或由长辈给婴儿起名字,称之“乳名”或“小名”。“满月”的当天,婴儿由外婆家接回去,俗称“挪窝”,居住数天后返回。婴儿到一周岁时亲友们都来祝贺,俗称“过岁”。
解放前,本县医疗条件差,人们生怕婴儿夭折,在“满月”时,找个儿女双全,年龄相当,关系较好的人,为婴儿认“干爸”;有的不择条件,抱上婴儿在村头路边等待行人,名日“撞亲”。被“撞”人,随即给点东西表示承认,有钱的“干爸”还要给“干儿”买条银质项链并佩带一把小巧玲珑的锁子,取意“锁牢”,以图长寿。解放后这种认干亲习俗还延续了较长时间。现时基本消失。小孩出生后,从第一年起,每逢正月十五,舅舅家都要给小孩送灯笼,连续送三年。
青少年生辰一般不举行礼仪,人到50岁后称过“生日”,60岁曰“过寿”。“过寿”时,亲朋送礼祝贺,主家设酒宴款待客人。席间,客人们都要恭敬地给过寿者敬酒、挟菜,以表示“添福加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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