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前,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广大农民则少地或无地,靠租种土地、揽工生活。沉重的地租和高利贷剥削,再加上官府的苛捐杂税、抓丁拉夫与灾荒,使农民受尽了欺压勒索,“受的是牛马苦,吃的是猪狗食”,丰年不足维持温饱,歉收就靠糠菜度日,甚至流离失所,饿死壑沟。清(顺治)十八年《保安县志》载诗“百叠荒山始一村,村中破屋昼关门;丈夫越境辨徭赋,儿女沿沟觅菜根”。“不管年荒与岁丰,十家总有九家穷”。
1935年土地改革后,广大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和牲畜等生产资料,生活开始转变。1936年7月,中共中央移住志丹后,中华苏维埃政府想方设法,努力改善志丹人民的生活,在志丹市(原保安县城)恢复了从前逢五、逢十的集市,并设立了消费合作社,供给群众食盐、布匹等日用品。国家银行西北分行设立营业部,批发食盐、布匹等大宗货物。粮食部设立粮食调济局和农产品收购处,凡是群众需要出卖的粮食、油豆、皮毛等农副产品,都可以随时拿到集市上出售。如卖不出去,由收购处全部收购。使广大工农群众以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能够换得日用的必需品。呈现出一派社会安定,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新气象。
40年代初,本县人民响应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人均产粮最多达1000公斤。农民达到“耕二余一”或“耕三余一”,实现了丰衣足食。
建国后,实行农业合作化,农民群众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逐步组织起来,使农业生产进一步得到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提高。人均占有粮由1949年的292.5公斤,上升到1958年的391公斤。可是,从1958年开始,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盛行,不切实际的大高农田水利,大炼钢铁,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使农业生产受到削弱,粮食损失、浪费严重,再加上自然灾害,粮食产量连年下降,收入减少。1962年人均生产粮仅有186公斤,人们的吃饭、穿衣发牛了严重困难从1962年起,经过五年的调整,使国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又得到了恢复。1965年人均生产粮达到350.5公斤,人民生活有了改善。
“文革”十年,以阶级斗争为纲,批判“唯生产力论”,否定按劳分配原则。特别是1970年以后,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搞“大批、大斗、促大干”,在生产指挥上,搞强迫命令,瞎指挥、一刀切;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多积累、多贡献;在所有制上,搞“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收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取消集市贸易,限制家庭副业,致使相当一部分生产队长期生产靠贷款,吃粮靠返销,花钱靠救济,农民生活很苦。1976年,社员人均分配口粮124公斤,现金28.3元。全县821个生产队,人均口粮在125公斤以下的有463个队,收入在40元以下的有542个队。1978年底,全县823个生产队就有738个队欠国家贷款达431万元,平均每个农业人口55.97元。顺宁公社人均欠贷款130元,金鼎公社朱湾生产队人均欠贷款288元。全县外流人口达521户,2480人。许多家户吃了早上无晚上,吃了上顿无下顿。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生活显著提高。198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8.2元。人均产粮吨斤以上的有6416户,占总农户的41.4%,纯收入500元以上的有2008户,占13%。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4元,比1978年的人均48元增长了3.9倍。1987年在罕见的大旱之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仍达123元,比1978年增长了1.6倍。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的消费水平大大提高,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表现在:
吃的,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吃粗、吃杂、吃饱,转向吃细、吃好。生活中的细粮比例由1978年的10%以下,1989年提高到50%以上,油、肉、蛋食用量由每人全年5公斤左右,增加到20公斤以上;食品总消费额由1980年的人均64.71元,增加到1989年的18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