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回门 客散后,新娘给婆婆交钥匙,并和新郎的家人亲戚互赠礼物,即“认大小”(俗称结缘法)。然后与送人的同行返回娘家,新郎同行陪伴,另有姐夫或姑夫随后前往。
20世纪60年代后,嫁娶仪式从简,拜天地、拜人等程序基本取消,以鞠躬代跪拜。80年代有集体举行婚礼之仪式,城镇干部中也有旅游结婚者。
安塞在婚姻嫁娶中尚有招亲、再嫁、童养媳之习,为数甚少。
1.招亲 俗称“招女婿”。妇女丧夫,因有子女,公婆或眷恋亲人不忍离去者招夫。也有因仅一独生女儿,思虑老年赡养及财产继承而招婿者。招婿者分“全卖(改)姓”、“卖(改)半姓”、“不卖(改)姓”三种。不卖姓者(本地俗称“站年汉”),事前商定时间,以8年或10年为期,年满复回本族,也有年老复回本族者;卖半姓者,需冠二姓,无继承权;卖姓者,永不回本族,有继承权。招婿男人均在女方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到女家誉为新风。
2.再嫁 封建礼教提倡妇女“从一而终”,丧夫不得再嫁,称“守节”。1935年以后,婚姻自主,守节陋习渐除。
3.童养媳 1949年以前,贫苦人家因天灾人祸或因儿女过多无力维持生活者,忍痛将女儿送往男方,称“童养媳”。其年龄有女婴,有三五岁的女孩,亦有十多岁的少女。男方情况各异,有因子弟相貌丑陋或生理不全者,也有家中缺少人手或家贫娶不起亲者。1950年后已绝迹。
4.“换亲” 换亲也有“以老换小”、“以小换老”、“以小换小’’三种形式。即双方父母成婚后致使双方儿女成婚,也有双方儿女成婚后致使双方父母成婚,形成了一种“既亲家,又夫妻”的特殊婚姻形式。安塞“以小换小”者为多,即双方儿女交换成偶,大多为家境贫寒无力婚娶者。境内偶有“抢亲”之事发生,新中国成立后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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