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在封建社会,只有男方“休妻”的权利,没有女方离异的自由。建国后,双方都可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由法院判决离婚,任何人不得干预。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不正之风,双方初次见面,男方要给女方“见面礼”;女方“看屋里”,男方要设宴席。聘礼以份计(每份240元),高者达3~5份(山区还流行女子1岁100元,依年龄计算)。衣服、鞋袜以“色”计,多至24色。结婚时,毛毯、缎被面、组合家具、写字台、沙发、收录机、电视机、缝纫机、自行车等,应有尽有。讲排场的汽车接送,广收贺礼,大摆宴席;演电影、放录像、唱大戏,大操大办,夜以继日,倾动一方,此种铺张浪费的作法,影响极坏。对此,人民政府虽反复宣传教育,但收效不大,甚至愈演愈烈。农村结婚一般花费少则2~3千元,多则4~5千元;城市少则5~7千元,多则万元以上。
此外,农村还有娶“鬼妻”(亦称“冥婚)之风。即男女未婚青年死后,双方家庭经过一定的“婚姻”手续,将两具遗体合葬结为夫妻。其间也举行简单的迎娶仪式,男方设宴,双方家庭认亲,互送礼物。
上一页
[1] [2]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