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 旧时,囿于封建礼教的束缚,视“一女不嫁二男”为美德,寡妇改嫁,关卡甚多,花销颇大,婚仪极简,并且多在夜间悄悄举行。新中国建立后,寡妇改嫁,由介绍人牵线,双方同意后,到乡(镇)政府领取结婚证书,始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无权干涉。
赘婚 旧时,赘婚的情况有二:一是子死不愿媳妇改嫁,而为之招夫;一是有女无子而为之招婿,目的都是为了顶门立户,养老送终。上述两种情况都需征得宗室同意才行。新中国建立后,赘婚之俗依旧,只要男女同意,任何人无权干涉。近年来,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其婚仪与女到男家一样,所不同的是在女家举行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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