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 旧时,囿于封建礼教的束缚,视“一女不嫁二男”为美德,寡妇改嫁,关卡甚多,花销颇大,婚仪极简,并且多在夜间悄悄举行。新中国建立后,寡妇改嫁,由介绍人牵线,双方同意后,到乡(镇)政府领取结婚证书,始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无权干涉。
赘婚 旧时,赘婚的情况有二:一是子死不愿媳妇改嫁,而为之招夫;一是有女无子而为之招婿,目的都是为了顶门立户,养老送终。上述两种情况都需征得宗室同意才行。新中国建立后,赘婚之俗依旧,只要男女同意,任何人无权干涉。近年来,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其婚仪与女到男家一样,所不同的是在女家举行婚礼。
二、丧俗
丧葬,俗称“埋人”。人在弥留之际就剃头、整容、洗脚、穿寿衣(俗谓老衣)。断气后,先用红布盖面,接着是晚辈穿白戴孝焚纸哭泣(俗称烧下炕纸)。然后停尸于堂屋后正中。灵前设香案、点油灯(俗称照尸灯)、献祭品。灵周围铺干草。女儿、侄女、儿媳、孙女等坐于草上,日夜轮番守灵。停尸,设灵堂后,即请风水先生择拨坟地,决定葬期。此后就是出讣牌,掘墓穴,报丧,邻居、亲友吊丧。发丧日,待男舅家,女娘家人到后,始行入殓(俗称殓木)、起丧、祭奠、起灵。起灵时,孝子顶纸盆,拉柳棍,孝女扶棺,鼓乐开路,徐徐而行。灵柩至墓地,孝子入墓窑清扫墓穴,乡亲举棺下葬、埋土、撒五谷、封墓顶。葬后,从亡日起每七天烧纸一次,至“七七”为尽。此后三年内,每逢生日、卒日,要去墓前焚纸设祭,尤以逝世三周年纪念为重。
未婚配的男女死后,有冥婚合葬风俗。
新中国建立后,丧仪渐趋简化。发丧日,普遍为死者开追悼会。冥婚合葬风俗,基本不复存在。近年来,县城新建殡仪馆,对尸体进行火葬,只是还没有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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