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同胞在中国共产党尊重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感召下,政治思想觉悟迅速提高,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激发了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涌现出不少先进人物。早在1954年苏尚勤被选为白水县人民代表。1958年苏正全被选为尧禾人民公社人民代表。共产党员、回族干部苏凤华选为中共白水县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妇联主任。她和她所领导的妇联被评为县、地、省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当前几乎各条战线都有回族职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辛勤工作和劳动。
1982年,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决定:从白水公墓地中划出2亩地,作为殡葬回民亡人的坟地。同时批准以回民自筹资金为主,公助1,400元修建1处回民亡人洗礼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1982年10月2日,中共白水县委书记李希渊、副书记、县长侯积堂、副书记李景儒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同全县回族人民一起,欢度回族的传统节日——古尔帮节,回族人民喜悦感激之至。
第四节 其它宗教
一 佛教
佛教于公元前五世纪由释迦牟尼创立。东汉时传入中国。据《梁志》载,北魏永平(509—512)年间传入白水。初在县城东北建有兴教寺(今县招待所地址)。寺中塑有释迦牟尼造象,住有教徒数10人(其中有尼姑),是白水佛教的发源地。
北周时期,会宾乡(东南乡)开始兴建寺院,信奉佛教者逐年增多(见寺院金石)。到了唐朝,由于统治者的提倡,佛教大兴寺宇,雕佛像,镌经典,尤以《心经》、《陀罗尼经》为最多(据各寺碑记)。据传云:有63人悟道,即所谓真正地理解了佛法;有100余人可以默诵佛经(见寺院金石)。可见当时佛教僧徒之多。他们认为,佛神大慈大悲,普液众生,只要在佛神面前亲承教诲,就可依靠神灵消灾免难。一般是终日暮鼓晨钟,烧香念佛,敲木鱼,击铜磬,诵经念咒,接待香客。大的寺院多有田产,和尚生活靠收租与过庙会香钱过活;小的寺院,主要靠经常下乡诵经化缘,收入一些粮、钱维持生活。
宋治平四年(1067),州司差县尉句保之,查其境内各寺观庙宇。凡修盖在30间以上,有功德佛像及僧主持者,皆赐予匾额存留。当时长老和尚宗斌奏文称:会宾(县东南乡)、长宁(县东北乡)两乡共14寺,俱赐寺额。金大定间又赐寺额1次(各寺额碑皆有记载)。
明清两代,县设僧会司,掌佛教。经官府审查合格,准予出家,领度牒戒僧20名(有度牒者可免除赋税、劳役),应付僧9名。既设专官,遂大造兰若,印布典经,颁赐各寺,绘水陆像,修水陆会,盛极一时(各寺碑均有记载),《梁志》亦有记载。其经版神䌷尚有存者。
康熙年间,复初禅师,修筑佛堂讲述佛法于庆兴、阿文两村。此间僧会司由兴教寺移于雷衙镇崇兴寺。僧膳口田扩为137亩。道光年间,妙吉和尚讲经于故现村寿二寺,广聚僧徒,宏扬佛法,远近诵经者颇众。(据复初、妙吉两碑记)当时全县有45寺。龙山、彭衙地区最多。
佛教因其宣扬人人都有成佛的本性,生死轮回中,此性不变,由本县一些富豪之家的老年男女,自设佛像于家中,高悬佛像,烧香上供,吃斋念佛,顶礼膜拜,对佛神菩萨虔诚忏悔“罪愆”积修来世造化福贵;贫寒之家,则在家中贴一张观音菩萨像,一有不幸,便叩头祈祷。因此,白水有“家家观世音,到处弥陀佛”的说法。
民国时期兴办教育,大多以寺院改建学堂,又以僧徒膳食田亩改作学田,因此,僧徒云散。二十二年(1933),太原邬崇音创观音会于上海,发售佛籍,出版《获生报》,本县函报入会者40余人。民间虽育少数人信奉佛教,但信仰日渐淡薄,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建国后,群众政治觉悟普遍提高,佛教亦失去市场,仅在一些边远地区,有极少数老年妇女,向阿弥陀佛还愿。
二 道教
道教为东汉张道陵所创,因此曾传为“天师”,又名“天师道”。奉老子为教祖,曾称“天上老尊”,《正一经》和《太平洞极经》为其主要经典。道教徒以《清静经》作为日常念诵的功课之一。远在晋太安二年(303),在县南五里南沟村建有玉清观。明洪武初年,又建紫清观于城内。清县设道会司,管理道教事务,有道士17人。
清雍正间,贾一祥主管教务。道会司初设紫清观,乾隆初移至城隍庙。
道教分为正一、全真两大教派。道士一般蓄发留须。信奉正一教的道士不出家(也有少数出家者),俗称“火居道士”或“俗家道士”。信奉全真派的道士须出家。清末民初,白水道士有10余人,居住于小雷公、西文化、小华山等处庙宇,没有什么发展,随着道士的离世,道教在白水也就消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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