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日,一般都用四抬花轿,拿上食盒去女方家接亲(媳妇)。姑娘上轿前,在堂中香烛前磕头“辞祖”、告别父母,然后由平辈年轻妇女陪伴上轿,要“哭泣”。并用绸缎或布一段盖子新媳妇头上,称“盖头”。轿起程后,有的地区是兄长,有的地区是父辈,骑马走在轿前,曰“压轿”。要是路上碰着对面同时来的花轿,双方新娘要交换礼物(压轿者代替),手帕即可。轿到新郎家村头,新郎身着长袍短褂,头戴插金花的礼帽,十字披红,骑上大红马,偕同宾相到彩轿前深施一礼,以示欢迎。在吹鼓手伴奏下迎彩轿到郎家门前。此刻在一阵鞭炮声和鼓乐声中,由婆母点燃谷草,绕轿三圈,并撂馍、枣、核桃、小铜钱等物,名曰“燎轿”。后陪伴扶新娘下桥,同时还令两男孩拉“柽子和“花头”(传云:“柽子取其谐音“圣旨”。言皇上出嫁女子有圣旨,有官印,因此“柽子”中干必用红纸缠,中拴一红布包的酒壶,代官印。“花头”,是在扫帚上拴核桃、枣、馍和纸花等),走在婆妇之前。媳妇进门时帮忙的人和平辈、亲友挡门要手巾;进门后厨师以杆杖揭去“盖头”,除北原、史官地区置放于屋檐,他处皆交主家收管。后于庭前举行婚礼,俗称”拜堂”。新郎由宾相陪伴站左方,新娘由陪伴站右方,然后赞礼人高喊“成礼”,宣读“某些属相人与新娘相克,不要进来”,继而又喊“拜天地、拜祖先、拜雁、拜父母,夫妻交拜”。礼毕送新娘入洞房。
送亲的人在新郎家吃两次饭,叫坐席。第一次,上午约十点左右,菜十个,叫“十全”,吃圆馍,俗称小馍。第二次,下午二时许,有酒菜和吃饭菜。酒菜一般先出九碟(碟子是豆腐干、花生米、糖等)子,后换六个、九个、十一个、十三个菜。主食仍是圆馍。在吃喝酒菜时,新郎逐桌逐人敬酒,长辈、亲戚将事先准备的礼物交给相陪者表示谢意。饭后去新房坐片刻,婆家即套车送客。新郎要送岳母到村头,岳母止后,馈赠礼物。
新亲走后,男方亲朋坐席。酒过三巡以后,新郎新娘在堂屋给长辈们行拜见礼。被拜的人将事先准备的钱物放入盘中。拜毕,亲友告辞。
次日,新婚夫妇相伴回女家,叫“回门”,在女家住一夜返回;大多地区当日即回。第四天,新媳妇独回娘家“住十”(实际不是十天,只三五天,最多五六天),去时娘家人要接,回来时娘家人要送。
民国中叶,知识分子反对旧礼仪,提倡文明结婚。男着西装,女穿旗袍,行鞠躬礼,男赴女家迎亲,这只是少数士绅、富豪家子弟行之。
结婚的当天晚上,村邻前来贺喜。有的盘子端个酒壶,给新郎父母敬酒,有的送些糕点,并开始闹新房,以联络感情,连续要闹三天,不分大小,以嫂子最活跃。
建国后,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子18岁为结婚年龄。70年代后提倡晚婚晚育,不少男子在二十四五岁,女子在二十二三岁方办理结婚手续。待双方约定日期后,通知亲属参加结婚仪式。城乡于50年代用自搭轿车(拼装)、自行车,70年代用手扶、拖拉机,80年代用汽车迎接新媳妇,车前披红带花,作为嫁娶喜庆标志。女方家族、亲属连同陪嫁的柜箱、被褥、衣物等一齐运至男家,摆在门前,让亲邻观赏。午宴之前,举行婚礼。主要仪程的内容有:奏乐(60年代后普遍用收录机代替了鼓乐),证婚人讲话,宣读结婚证书,双方家长讲话,介绍人、来宾讲话,男女双方互相佩带大红花和交换礼物,向来宾致敬等。当晚开始富有趣味性的“闹房”,内容健康文雅。
70年代后期,政府提倡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因而集体结婚、旅行结婚的形式逐渐出现。1979年以后,汽车接送新亲,大摆宴席,讲究排场。
清代、民国年间,寡妇再嫁须经本人同意。乡间有“先嫁由父母,后嫁由本人”之说。婚前由媒人推荐,互相见面,俗称“相人”。寡妇离夫家前,须赴故夫墓前烧纸啼哭,俗谓“辞墓”。离前夫家须是夜里。寡妇改嫁彩礼大于女子几倍。故夫所生子女带至新夫家抚养,有“活带”与“死带”两种。“活带”,长大后返回故夫家中,顶门立户;“死带”,需改名换姓,成为新夫家中子弟,有财产继承权。
旧社会还有卖“活人妻”(因男人穷困潦倒,养不了妻子而卖的)的,这必须立字据。字据须在村外野地里写,用过的笔不能再用。
建国后,寡妇改嫁名正言顺,且革除了旧社会的陈规旧俗。一般经介绍人介绍,双方同意,即可领取结婚证书。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阻挠。结婚之日,不必是夜间,新夫家同样备办酒席,盛情款待祝贺亲友。
赘婚,俗称“招亲”、“招上门女婿”。一种是夫死,媳妇不愿改嫁而要择婚的,称“招夫”;一种是有女无子,谓之“招婿”入户。都是为了瞻养老人,顶门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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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