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鸦片
清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后,鸦片畅输内地。开始由官绅吸食,后及民间。由吸食到大量种植罂粟。官方设点专营,私人倒卖吸食。染此习后,伤身丧志,好逸恶劳,倾家荡产。民国十六年(1927)驻地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冯玉祥明令查禁,吸售者大为收敛。二十年(1931)后,吸食鸦片复猖,兼有海洛茵等毒品。国民党政府名禁实纵,官商勾结,牟利分肥,禁而不止。1949年,人民政府严令禁种、禁食。广泛宣传,家喻户晓。实行烟民登记,施药戒瘾,惩治毒贩,到1958年,吸、售毒品绝迹。近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吸食、倒贩毒品的现象在某些青年人中又有复萌。对这种违法行为,政府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赌博
此风由来已久,民国时期炽盛。农历正月,庙会,赌头勾结乡、保人员保镖,设赌场“抽头”分肥。赌具有“红口”、“坎子宝”、“掷骰子”、压“黑红”、摸“鱼子牌”、“吆麻雀”等。官场、商户“打麻将”、“推牌九”。好赌者,弃业投赌,十赌九输,毁家变产,沦为盗、匪、乞丐的屡见不鲜。1950年后,县政府明令禁赌,此风绝迹。1970年春节期间,城乡少数群众利用玩“扑克牌”,刮起赌博风,个别地方出现赌场。县政府采取教育与法制相结合的措施,加以制止,有所收敛。近年“打麻将”、压“坎子宝”,利用打台球等赌博风遍及城乡。
娼妓
民国二十一年(1932),陇海铁路通车后,始有妓院。二十三年(1934)到二十七年(1938)春,城内大金台旅社、金鼎、桃林饭庄、西关的平康里、平安里、三星里、铁山里、火车站南依原穴居之“五层楼”均为妓院。有妓女250余人。抗日战争期间,妓女销声匿迹。三十四年(1945),娼妓复萌。三十七年(1948),有妓院13家,48户130余人,扬州帮、河南帮各占一半。
妓女多系穷苦家庭出身,因天灾人祸,不堪度日,被父母误卖或被“人贩子”骗卖,沦为娼妓。骄奢淫逸之辈,寻欢作乐,毁财伤身,倾家破产。国民党政府则借此征收“花捐税”,老鸨则大发其财。1949年冬,人民政府明令取缔。并派妇女干部杨宝珍等深入妓院,逐人动员,教育其从良。有的就地婚配,有的回原籍,有的改业,从此彻底革除了旧中国的这一社会弊端。近年,有的人钱迷心窍,不惜卖身而求“富”,致出现扰乱社会治安的暗娼。县政府给予严厉制裁。
缠足
明、清540多年间,妇女缠足,风行城乡。少女8—12岁,父母以布裹扎其双足,留大母指,将其余4指向下弯到脚心,使足骨变成尖形,不再发育。足形变小,步履艰难,视为“美观”,实则摧残妇女身心健康。辛亥革命后,提倡绽足,城市妇女开始放足,少女缠足渐少。民国十六年(1927),王作舟主持县政时,劝阻城乡妇女缠足,收回大量裹脚布,悬挂县政府大院示众。此后少女缠足逐渐根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