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体仁(1639~1701) 字瑶庵,奉正里(今崇皇乡)人。康熙十八年(1679)进士,初选为知县。因父病,归里侍奉近二十年。服孝期满后,被任用为直隶府定兴县知县。县近都城,地瘠民贫,事务繁杂。一到任,即询问民疾吏弊,并赈饥民、均徭役、息讼讦、禁侈汰、修庙学、讲圣谕、劝农田、修桥梁、怃恤死亡将士,一年时间,县大治。朝廷大加褒扬。后调任新城县,象在定兴一样,弊除利兴。经朝廷考核,政绩卓著,升任刑部主事。去任之日,父老、子弟攀辕遮道挽留。至刑部,亲自查阅案卷,洞悉案情,以律判断。大司寇倚重其能,使其摄理晋、楚、江、浙四司。措理周到,决断有方,常私查暗访,疑难案件多所明判。每年秋审重大案件,尚书官必邀体仁协办,说:“马公不会误我之事”。当时选拔主持刑部日常工作的官员,以考核优秀欲负重任。因偶感小病,竟致不起。于康熙四十年(1701)卒。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