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游击大队 1949年本县解放,为维护地方治安,保卫人民胜利果实,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5月17日成立西北军区三原军分区高陵县游击大队(俗称县大队),受地方党组织和三原军分区双重领导。县游击大队长由县长邢子舟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严一农兼任,副大队长王天寿、李荣福,副政委孙一心,具体负责日常军务工作。是年8月,人员逐渐增加,组织不断健全,至9月底,已组建成两支人枪俱全,比较正规的游击中队,共有战士133名、干部28名。除城关区外,各区均成立4~10人的游击小队。县游击大队在支援解放战争,接管政权,肃清反动武装,扩大和巩固部队等方面做出了贡献。是年12月底,县游击大队脱离地方,奉命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原军分区独立团。 高陵县民兵大队 1949年9月4日,西北军区三原军分区发出《关于新区建立民兵的指示》,县游击大队部在扩军的同时,开始组建高陵县民兵大队。县长兼任大队长,县委书记兼任政委。另设副大队长、副政委、军事参谋、政治参谋、文书各1人,受三原军分区司令部领导。各区设民兵营,营长由区长兼任,政治教导员由区委书记兼任,另设副营长1人,具体负责民兵工作。各乡设民兵连,连长由乡长兼任,政治指导员由乡支书兼任,另设副连长1人,不脱产。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两类。基干民兵配有武器。参加民兵的条件是:凡年满16~45岁的男子,除重残废和政治条件不具备者外,均得参加普通民兵。基干民兵则在普通民兵中选拔18~30岁优秀者。 1950年,全县共建立民兵组织6个营、33个连、66个排。1953年贯彻《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高陵县民兵大队改为团的建制,下辖27个营,43个连,149个排,有民兵5449人,其中基干民兵2328人。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毛泽东主席号召“大办民兵师”,实行全民皆兵。全县农村、工厂、机关、学校普遍建立起民兵组织。县成立民兵师,公社为团,生产大队为营,生产小队视人数多少为连或排。机关、工厂、学校根据人数多寡也建立起相应的民兵组织。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发表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重要指示后,本县对民兵工作进行整顿,全县组建1个民兵师,10个团,79个营,669个排,共有民兵27000人。其中基干民兵13232人(男6732,女6500),普通民兵13768人(男7300,女6468)。1966年5月,毛泽东主席发动了“文化大革命”,民兵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民兵参加了社会上对立的两大派“造反”组织。在江青“文攻武卫”口号的煽动下,有的参与了武斗。1969年毛泽东主席发出“要准备打仗”的指示后,是年8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县组建武装独立团的命令》,本县在整顿民兵工作的同时,组建了武装民兵独立团和专业技术分队。1970年全县建立民兵师1个、团11个、营85个、连25个、排763个、基干民兵班1307个。武装独立团1个、独立营4个、独立排36个、独立班193个。共有民兵37164人。其中:独立团民兵1683人,基干民兵20102人(男11223,女8879),普通民兵15379人(男7951,女7428)。武器装备有步枪、半自动步枪、冲锋枪、轻机枪、重机枪、八二迫击炮及火箭筒等较现代化武器。1978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县民兵组织改师为团建制。198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指示》,县根据指示精神,又对民兵工作进行整顿和改革,取消民兵师、团、营的建制。1989年,全县共有民兵连109个,民兵排89个,民兵17767人。 建国初期,民兵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在保卫人民胜利果实,参军参战,站岗放哨,监视坏人和维护社会治安中,起了很大作用。合作化时期,民兵在农田基建、宝鸡峡水利工程、梅七铁路建设工程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民兵在学科学、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奔小康中,同样起到带头作用。 民兵训练一般以村(生产大队)为单位,利用农闲季节进行。具体训练计划由县武装部安排,公社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科目为步枪、机枪、手榴弹的基本操作、拆卸与故障排除,侧重实弹射击训练。1964年,进行了一次防空袭战斗勤务演习。
武警高陵县中队 1949年5月组建高陵县公安警卫队。1950年2月改警卫队为公安队,受咸阳军分区大队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1955年7月,县公安队更名为高陵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后又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陕西省高陵县中队,归县公安局领导。1966年8月,公安部队撤销后,县中队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高陵县中队,受县人武部领导。1983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陵县中队改称陕西省高陵县人民警察中队,复归县公安局领导。1983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武装、消防、边防三种警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移交过来的内卫执勤部队统一组建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精神,县人民警察中队更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高陵县中队,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咸阳地区公安支队和高陵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3年10月,县武警中队归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西安市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1986年,县武警中队队长是杨国兴,副队长田习功,指导员顾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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