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军队兵员补充,均由各军阀在所控势力范围内插旗招募。应募者多系家境贫寒、生活困苦的农家子弟。二十六年(1937),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兵役法暂行条例》后,改募兵制为征兵制。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45岁的国民均有服兵役的义务,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 常备兵役 凡年满20~40岁的男子,经检查合格者,服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又分为现役(20~25岁,在营为期3年,期满还乡)、正役(现役还乡者服之,平时演习、战时召唤,为期3年)、续役(正役期满后转续役、年满40岁止,任务与正役相同)。具体方法是,先由乡保将符合征兵条件的男子逐人登记,造出壮丁花名册,逐级上报汇总。二十七年(1938),陕西省壮丁统计表记载:本县时有人口53188人,壮丁数为11959人,每百人壮丁数22.48人。如有征兵任务下达,县依照壮丁花名册人数,按比例分摊各乡保。乡保以“三抽一,五抽二”的抽丁法,进行抽签。抽中红签的为红签壮丁,立即征集服现役。 国民兵役 适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的服国民兵役。国民兵役平时不入营,战时受检征集入伍。三十年(1941),高陵县国民兵役组织情况表记载:高陵时有乡队6个,分队257个,小队584个。18~20岁的497人,21~25岁的942人,26~30岁的1112人,31~35岁的1119人,36~40岁的1244人,41~45岁的685人。 全面抗日战争开始后,兵员征集紧急,国民政府多次修订征兵法规。二十八年( 1939)六月颁布《修正条例》,三十年(1941)三月又颁布《兵役法规摘要》,嗣后又发布训令、通告、惩罚办法等补充规定。规定战时18~35岁的甲级壮丁,经检查合格者服现役。36~40岁的乙级壮丁服备补役,除免役、缓役外,征集次序以抽签确定。 民国时期征兵虽有诸多规定,但因政治腐败,役政混乱,执行中弊窦滋生,征兵数逐年增多。每遇征兵,征兵官员沆瀣一气,偷买顶替,中饱私囊。地方乡保弄虚作假,借机敲诈,坑害百姓。豪绅富户,寻情钻眼,买通官府,设法使子弟免征。兵役多加于寒民。 高陵县民国二十六年(1937)~三十年(1941)征兵情况统计表 表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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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份 ┃ 征兵次数 ┃ 实征兵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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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二十六年(1937) ┃ 8 ┃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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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二十七年(1938) ┃ 6 ┃ 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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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二十八年(1939) ┃ 9 ┃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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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二十九年(1940) ┃ 14 ┃ 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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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三十年(1941) ┃ 10 ┃ 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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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47 ┃ 3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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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百姓不满,每逢征兵便逃避匿藏,造成签号空悬。三十三年(1944)以后,将抽签办法改变为“甲兵”方式,即每遇征兵,按甲摊丁,有人的出人,无人的出钱;另有骡马代丁,交一头骡子,顶一名壮丁。或折价交钱,然后由乡保用钱雇丁,以顶替被征者。但雇丁逃亡甚多,往往致丁户人财两空。买卖壮丁已成为当时社会公开的秘密,有些人熟悉军中蹊径,把卖壮丁赚钱视为发财之道。乡保为了完成配役任务,到处拉夫抓丁,鞭打绳拴,妻离子散的事,时有所闻。 三十三年(1944)抗日战争胜利前夕,国民政府为了协同盟军在远东作战,号召十万知识青年从军。是年冬,高陵曾在缓役的公务人员和在校学生中,征集知识青年志愿军(习称青年从)7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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