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人(1900~1984年) 长安县韦曲镇夏殿村人。上海复旦大学肄业。 1928年到西安《朝报》社供职,翌年任营业股主任。因在报上支持教师罢课,被国民党逮捕并判处“枪决”,经中共地下党员张锋伯营救出狱。1930年任中华民国临潼县民政科长。1931年后从事国民教育。于1942年创办长安县中,并先后担任省立一中、省立第七师范及西安女子师范教育主任,西安师范、省立户县师范、长安县中校长。 1949年长安解放后,陈天人担任长安一中校长,为振兴长安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1956年被评为陕西省先进教育工作者。1957年被划为右派,受降职降薪处分,调往引镇中学任职员。“文化大革命”中被开除公职,遣返农村劳动。1979年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公职,担任长安二中顾问。1984年病逝。 曾任县人大代表,县政府委员,政协长安县委员会委员、常委及第五届副主席,县民盟支部副主委等职务。1957年曾被聘为省人大特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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