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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5 20:31:33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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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历代封建皇室、贵族、将领、商人、地主等霸占着大量土地。他们把耕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向农民收取地租。明、清两代,周至土地为皇室占据的很多,如明朝的皇府庄、南北神策军寨、清朝的马场等,皆是皇室管理耕地和收租的庄园。清代终南正兴希商号的山东提督阎敬铭,辛亥革命后的陕西军官李虎臣,在终南相继占有1000多亩良田。 民国35~38年(1946~1949),占农村人口97%的贫、雇、中农,仅占20%的耕地,不足人口3%的地主、富农,却占有80%的耕地。广济南留村地主徐志进家,人均占地130亩。哑柏裕盛村舒家占地1300亩,全村可耕地基本为其所有。地主、富农的土地以上等地、水地居多;贫苦农民的地,则以下等地、旱地居多。如县东90%以上的稻田,为终南10余家商号所占有。 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对贫苦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周至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为糊口度日,被迫向地主、富农租种小块土地。 周至农村耕地所有者(地主富农),和耕地使用者(贫苦农民)的租佃关系,形式为契约关系,实质是主奴式关系。农民往往不愿放弃难租到手的土地,常是几代人做某地主或富农的佃户,为永佃户。 周至地主的地租形式,普遍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很少,也存在劳役地租。清末民国时,农民每年向地主缴纳数千万斤粮食。终南10余家商号,每年向农民收取地租210万公斤粮食。马召上马村150户人家,耕地1245亩。其中80户贫农仅占地295亩,63户雇农无地,而5户地主、富农却占耕地950亩。全村130户贫苦农民被迫长年向地主租佃土地,每年缴地租11126公斤粮食,占收获的50%。 沉重地租和种种额外盘剥,夺去农民大部分劳动成果,使其陷于极度贫困中。农民往往被迫乞求高利贷,负债极其普遍。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前周至约4~5%的农民系军阀、官僚、商人、将领的佃户。民国16年(1927)80%的农民成为高利贷者的欠债者,约20%都成为佃户。 地主盘剥农民,惯用大斗入小斗出。如青化陈家堡地主张志光,用外形相似、实则大小不一的两种斗,坑害克扣农民。有的地主对贫苦农民高利盘剥至极,如借1斗粮,头年还2斗,2年还4斗,3年就得还8斗,利率一翻再翻。有的地主还附加更残酷的计价还帐法,如春季农民借1斗粮,折5元,夏忙后,若斗粮跌落为1元,就须还5斗。有些地主巧立名目,索要到1石。有的县长拘押农民,逼令交款,农民如说“无钱”,或“没地方借”,衙子便唤地痞向农民逼款,出衙门即多收1倍,过1天加1倍。若不缴,即派人跟定,吃饭宿店都由此农民负担,结果赔出数倍。有因10文款即全家破产者,谓之“驴打滚”。青化下滹沱村,民国37年(1948)54户人,90%向邻村地主李效岗借粮。李尚五等5户因无力还“驴打滚”债,李效岗硬将他们的房、地折帐,这5户被迫流落他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得以回村。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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