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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5 23:25:41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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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禁烟 户县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适宜于鸦片的种植,清末已是鸦片的重点产区,最多时每年达六、七万亩。这时,鸦片已成为农村经济和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种鸦片的田赋称为“烟银”,运销鸦片的税收称为“罚款”,沿路的关卡还要上厘金(地方税)。同时吸食者较为普遍,商店、旅店、饭馆和一般中等家庭都备有烟具,吸食鸦片已成为探亲访友,社交往来的生活必需品,不仅官僚士绅吸食,就连一般商人、手工业者甚至差官衙役和乞丐中,也有不少人染上这种恶习。吸食成瘾后,健康受损,懒惰成性,进而倾家荡产,卖儿鬻女。当时的户县城乡内外,到处是“烟鬼”(群众骂称吸食鸦片者)和“烟坊”(熬制、销售鸦片处)。 民国二年(1913)四月,陕西兵马大都督张云山来户县禁烟,对吸食和种植者严惩不贷。他到户县第二天,即杀死城郊南宅范连娃,将人头高挂县衙门前。各乡闻讯,连夜将烟苗全部铲毁。但由于军阀混战,各自为政,民国十年前后,反而大量种植。同时,户县县城和秦渡镇的银钱业因币制变革,二十多户全部停业,纷纷转入鸦片经营,代客买卖鸦片,俗称“土行”、“土店”。春夏之交,新烟上市,山西省西南部、河南省西部和关中渭北各县鸦片商来户县收购,除土行外,仅露天市场的“土桌子”(鸦片经纪人)就达二、三百张,客商云集,市面呈现出虚假繁荣。农民为了抢烟价,抓现金,同时也为了自己吸食方便,宁愿承受繁重的豇烟银款”,不断地扩种鸦片,甚至有租别人地来抢种一料的。当时涝河两岸,到处烟苗连片。 民国十五年(1926),贪官污吏借禁烟为名,敲诈勒索,已成风气。户县县长孙国镇私下规定交银币5元,下烟苗一亩(免征税赋烟银),一次就下烟苗一千多亩,贪污近万元,连同富户捐共贪污约十万元,后被押解到西安处决。 烟苗一下种,政府即将烟银款数字下达给烟农,立即催征,名曰:“指烟借款”,每亩10、20元不等,日夜鞭打绳拴,逼得烟农借高利贷,忍受重利盘剥,缴纳“指烟借款”。鸦片收获时,烟商、官商压价收购,造成烟农越种越多,越多越穷。省政府还规定烟款能按时征收者,可给地方(县)留成(作为奖金)。民国二十年(1931)户县县长强云程催征烟款有功,如数交齐,一次即给户县烟款留成1万银元。 民国二十四年(1935),鸦片在户县禁种,已种出苗者一律铲毁。在销售方面,成立官烟局,统一熬制烟膏,在各乡镇设点专卖,其他城乡内扑私人开设的烟行、烟馆全部勒令停业。官烟局熬制时掺杂掺假,销售时以多报少,弊端百出。接着登记烟灯(商店、旅店)和烟民,成立戒烟所,将吸食者集中在一起,限期将瘾戒除,但也可行贿说情,冒名顶替,或在戒烟所挂一空名,而本人照常在家中吸食。抗日战争期间,由于烟价昂贵,又苦于苛酷的“禁政”,吸食者较前确有减少,然鸦片的黑市交易仍未中断。 民国三十四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贾小侯任户县农会主任兼管禁烟禁毒,对穷人触犯“禁政”者,残酷镇压,曾杀死几名吸食者和贩卖者,而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较前更甚,甚至有栽脏陷害无辜情事。鸦片对户县人民的毒害既深且广,解放后才被彻底禁绝。 第二节 剪辫 清制男子留长发,结辫于脑后,辛亥革命时视为陋习,严令剪除。 民国二年(1913),张云山禁烟来户时,把城郊南关留辫民众四、五十人,拘至木家庄景家坟内,声称不剪辫子就是留恋满清,未及用刑,被拘者已惊慌万状,自行剪掉辫子始获释放。后四乡闻讯,不少人剪了辫子,未剪的也提心吊胆,出门时将辫子盘于顶上,用帽子遮盖。民国七年(1918),镇嵩军驻县时,在城门口查剪多次。到十六年(1927)下半年,冯玉祥部驻陕,特颁“男子剪辫、女子放足,不论男女都要上学”等十六字布告,并印发“剪辫歌”广为宣传。随之又在城门口查验剪除,自此十之八九皆已剪掉。所剩年老思想守旧者,也都将辫子剪去大半,改留“短刷刷”。 第三节 放足 旧时女子缠足,贻害无穷。八、九岁开始,就由母亲给缠脚,到出嫁时,缠得好的脚仅有三几寸长。其痛苦凄惨之状,目不忍睹,但因积习已久,俗以为美,甚至认为不缠足就找不到婆家,故一时很难革除。 文义村张子甲,在清末光绪、宣统年间,就曾大声疾呼,宣传放足。县北十月会上(古历十月十五日),他手拿铜铃,召集男女,宣讲放足。其时风气闭塞,往往遭到恶言相侵,甚至有背后骂其祖先者,但他仍坚持行之于家,遍及全村。 辛亥革命后,风气渐开。倡导放足虽无明显阻力,但由于封建恶习太深,男子主外,女子主内的风气犹存,闺女一般不与外界接触,故改革缓慢,收效甚微。 民国十二年(1923)后,县天足会成立,张子甲、刘东堂任会长,聘设委员数人,其中有两名女委员,致力于放足之事。他们不仅口头讲演,四处宣传,且巡视各村,入室查放。见缠足妇女,无论老幼,强迫解掉裹足布带,放入车后大竹笼内,以壮影响。两年后,大见成效,幼小者不再缠足了,青壮年亦相继放足,故这时很多妇女的脚,既非天足,又非小脚,俗戏称为“改组牌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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