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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5 22:23:57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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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国十七年(1928)6月,国民军三十八师师长周永胜率部驻户县,九月向东开拔,全县牲口被抢拉一空。是年秋,周永胜又率部来户县,冬十月,雪深尺余,经冬不消,竹木多冻死,周军以民间薪柴供应不上,遂拆毁庙宇,至是县城内外之寺庙多残破不堪。 八、民国十八年(1929) 12月2日,周至县农民起义军攻破户县城,击毙留驻县城官兵百余人;进城后,将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罚款局、税务所等机关全部捣毁;打开粮仓,赈济饥民;打开监狱,放出囚犯;并将户县禁烟局局长当众处决。而农、商户各安其业,未受骚扰,人心大快。⑦ 九、1936年“西安事变”后,杨虎城部沈西亭,于腊月率警备二旅四、六团,进驻县城。沈部到达后,收缴了县保安大队的枪支,当面脱去县长米森若的大衣,夺走手枪,将县政府职员全部赶走;打开仓库将公款及职员衣物抢劫一空(其中包括周至县准备解送西安在户县暂存的公款)。沈派所部军官吴会畴署理县长职务,办理部队给养供应。1937年,沈部离户东去,吴会畴也去职随行。 十、1936年“西安事变”后,十七路军杨虎城所属警备二旅旅长王作楫(字敬斋,外号王老虎,陕西渭南人),因拒绝接受国民党军队改编,叛离杨虎城,于当年腊月二十二日,率部由西安东关抵长安县子午镇一带,放纵部队,大肆抢劫。腊月二十六日,又转入户县秦渡镇。王军一到,全镇顿时陷入一片混乱。群众被鞭打绳拴,哀号哭喊之声,惨不忍闻;农工、商各户人家挨门遭搜抢,钱财、烟土、布匹衣物首饰等被掠一空;全镇21家粮店所存的近130万斤粮食,除少数当时未被搜出外,其余均被抢走;又裹胁走青壮年五百人,拉走骡马等大牲畜四百余头。镇内居民四出外逃,有的只留下老弱看守门户。正月初一,街上除军队外,看不到其他行人;居民原藏下准备过年用的粮、肉、蔬菜等也被搜出吃光。 1937年正月十三日,王部移驻县东南乡宋村、焦将村一带,抢劫、拉夫、拉牲畜等事仍有增无减。正月二十八日,又转回秦渡镇,将前裹胁去的青壮年及拉去的牲畜,准许各户用现金赎买,贫穷人家赎买无力,只有眼睁睁看着亲人又被带走。 同年二月初二,王部由秦渡镇开往渭南,乘火车去河南。 十一、1936年夏季,惯匪柴拱北(韩城人)与同伙二、三十人在宁陕县江口、两河一带流窜抢劫。后与窜入秦岭山区的匪首冯格如(长安县子午镇人)会合,并诱骗接收“西安事变”后不愿接受国民党改编的散兵游勇数十人,合计拥众共百余人,驻扎长安县东大村,并常在户县太平口一带进行抢劫骚扰,后声言愿接受地方政府收编,为此户县县政府曾派人与之联系。1937年3月中旬,柴、冯部进驻户县秦渡镇。柴拱北被委派为户县保安大队长,冯格如为副大队长。此时柴、冯等已有步枪一百多支,轻重机枪6挺、人数增至一百五十余人。因无军装,士兵绝大多数穿便衣。 柴,冯自驻秦渡镇后,除就地征收钱粮外、夜间又分成小股外出抢劫,并雇用军工制造枪支(单响土步枪和折腰手枪),中间曾以县保安大队长名义枪毙“匪犯”1名。县政府曾两次邀柴拱北到县城商谈改编事宜,柴虽口头答应改编,但回秦渡镇后,又自行其事,继续搜购、制造枪支弹药,扩充实力。县政府及地方绅士迫于无奈,最后只得请求陕西省政府派兵进剿,省政府商同驻在咸阳的关麟徵部,出动1个团和1个机枪连兵力及原有的县保安队共千余人,于1937年6月14日午夜,将秦渡镇包围,黎明攻入镇内,经过短暂巷战,活捉柴拱北、冯格如,柴冯部除逃匿者外,其余七十余人均被俘,柴拱北被枪毙于秦渡镇北门外,冯格如被枪毙于县城西门外。余众经短期管押后释放。 十二、民国初至十五年(1926)前后,军阀割据、战乱不休,户县地近省城,成为大小军阀驻军场所。兵战时起,县城附近各村堡寨经常换驻军队,多数军队纪律败坏,恣意害民,就地拉伕,派粮派款,虏掠奸淫,无恶不作。地方军阀陈发荣部,于1925年在县西一村庄仅驻扎一晚,便到处抓人,搜寻强拉青年妇女,一时村中娘哭儿喊,鸡犬不宁,居民房屋被焚烧,牲口、财物被抢掠。故农村老少一听兵到,便争相外逃,时称“逃荒”。 在此时期,户县盗匪蜂起,趁火打劫。早在1916年,有长安县人张四,纠集无赖近千人,打家劫舍,横行乡里,因无枪支,自称“捶头队”。后盘据户县城,派粮索款,不久溃散。 兵匪交互为患,南山各峪及渭河滩一带成为土匪巢穴。1924~1925年匪患猖獗期间,“拉票”(兵匪将人拉去作为人质而榨取钱财叫拉票)事件一日数起,且抢劫不分穷富。抢南乡后寨时,全村百余户,百分之八十以上遭搜索。抢祖庵鲁村时,全村家家被抄掠,并拉走老少男女十余人,即使小孩也难幸免。他们称被拉去的人为“肉票”,得按索款数目,托人上山赎买。不少人家为赎亲人而倾家荡产。 十三、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第四十后方医院驻户县城隍庙内,接收从抗日前线送来的伤兵。后方医院视人命如草芥,伤兵入院后,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护理与治疗,反遭非人对待,经常发生人尚未死就被草草坑埋之事。 伤兵满腹忿懑,哭喊叫骂,终日不绝,如此惨死者为数很多。其中少数轻伤兵,自恃抗日有功,经常拖拐杖游窜县城街巷,肇事骚扰。他们遇事蛮不讲理,买东西少付钱或不付钱;有的甚至凌辱妇女,诈人财物,为非作歹。医院当局放任不管,地方又管不得,成为当时户县一害。 同年秋,伤兵一行十人,来到县政府衙门,叫嚷要释放狱中一在押女犯。经劝阻无效,县长王文光遂偕同伤兵医院院长罗某,站立于县府大堂前,指挥县保安大队士兵,开枪弹压,当场击毙四、五人。余均逃回医院。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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