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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5 22:15:09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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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改县衙为县署,改知县为知事。十六年(1927),改县署为县政府,改知事为县长。
县署设一、二、三科。一科主管民政户籍总务,二科主管钱粮杂款,三科主管文教礼俗。一、二科设科长,三科则指定科员一人,负责处理日常公文,事务权在知事。又设城防局,负责城防治安,因业务属军事性质,故驻军及过境队伍之粮、草、车、伕等供给支应,亦由城防局办理。民国七年(1918),县城常有驻军,治安由警察所负责,城防局被裁。之后,支应业务又交里民局管理。十七年(1928),地方驻军稍减,局务减轻,改里民局为五区(全县设5个区)办公处,其编制5~6人。二十年(1931)后,县上不常驻军,五区办公处遂于二十一年(1932)裁撤。
民国十六年(1927),县署改为县政府后,将一、二、三科改设为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和公安局,并增设秘书室。二十四年(1935),裁财政、教育、建设、公安诸局,设财政助理员,教育助理员,建设助理员,卫生助理员,公安助理员。二十六年(1937),增设禁烟科。裁公安助理员,设警佐室。二十七年(1938)10月设兵役科。二十八年(1939),复裁财政、教育、建设、卫生助理员,设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二十九年(1940)11月,改兵役科为军事科,并设秘书室。三十年(1941),增设会计室、合作指导室。三十一年(1942)1月,增设粮政科。三十二年(1943)春,裁粮政科。三十四年(1945),改扩警佐室为警察局,从县政府分出,成为独立机构,负责地方治安。警察局下设县城、大王、秦镇3个分驻所。三十六年(1947),增设社会科。此后直至解放,县政府共设置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等6科;秘书、会计、合作指导等3室。以县政府名义,统辖县级各部门,领导各乡镇保甲。
另外,抗日战争中期,设军法官1名。军法官即军法承审员,属县政府编制,其审讯范围为政治、烟毒、赌博、贪污等案。实际上,有关军法审讯,由县长直接负责,军法官专事日常工作,承县长委批办理案件,出厅审讯。
民国三十一年(1942)元月,成立户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归陕西省训练委员会直接领导。所长由县长兼任,设教育长1人,总务、教育、训导3股,及军训队、国民党临时区党部等组织。调训对象为保长、保队副、保学教师、合作会计等。每期训练1月,政治训练实为灌输防共反共思想,课程有孙中山《遗教》、 《三民主义》、 《总裁(蒋介石)言行》等;业务训练包括地方自治、保甲须知、国民教育、国民经济建设、会计、簿记等。
训练所每年调训2~3期,但多流于形式,民国三十六年(1947)裁。
附记:差役制的变革经过
民国初年,沿用清制,县署设民、捕、快、皂4班衙役,分管4乡各操的命令下达,款项田赋催办,民事传唤等差。时兵匪迭起,差粮、杂款繁重,差役人数曾增至一百四十余人。
差役不论班头、杂役,均无薪饷,其生活来源,专由指定辖区“官人”(乡约)及有关花户(民户)随时供应,名日“盘费”或“酒钱”,无指标规定,随差事大小,家计贫富,勒索敲诈。
二十四年(1935)春,四班差役被改编为“政务警察队”。编制:设队长1人,辖6个班,共六十余人,月有定薪,编入县财政计划。二十六年(1937),政警队划归警佐室领导。三十四年(1945),警察局设立,政警队编入警察局,队制不复存在。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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