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涛(1925~1971) 原名詹树轩,孟村乡康禾村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长期从事地下工作,先后担任中共西安力行、菊林等中学总支部书记、关中分区淳耀县乡党支部书记兼文书、淳耀县区组织委员、中共西区区委书记等职,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解放后,投身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任中共安康地委组织部组织科长,纪检委办公室主任、中共汉阴县委书记、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部二处处长、中共西北局农村工作部处长等职。1965年下放到宁夏贺兰县四十里店公社任党委书记。 “文化大革命”期间,他认为1967年12月下发的中央解决宁夏问题的(67) 407号文件是错误文件。对到处揪斗“走资派”,全面夺权,大搞打砸抢抄抓,用大字报阐述自己的看法:“407号文件是由窃据中央文革要职的康生搞出来的,亲了少数派,疏了多数派,有问题,应该修正”。先后给毛泽东、周恩来和党中央写信,并上访北京反映宁夏问题。1969年8月16日,当时区革委会主要负责人,以“恶毒攻击”、“右倾翻案”等帽子,将其赶出会场。其后他6次自费上访国务院、中央文革接待站,要求首长接见,达不到目的,坐着不走”。结果被扣上“冲击中南海”、“无理取闹”等罪名,将其拘留,交群众批斗。并连续5次被关押。1970年2月12日,被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逮捕法办。13日,又改判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逮捕,判处有期徒刑5年,收监执行”。接着又重判:“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又决定,由8年刑提到20年刑,并戴反革命分子帽子。3月15日,按某领导意图,上“纲”上“线”,由判20年刑改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田涛在狱中,由一名杀人犯看管,稍有半点不服,就由杀人犯惩罚殴打。尽管这样,他没有被征服,先后6次冲出监狱二道门,两次跑出大门,要求释放他,还他自由。曾进行过3次绝食抗议,当他发现爱人探监留下的“只有保住生命,才能继续斗争”的字条后,才恢复进食。他在给妻的信中说:“……我坚信党和群众总会弄个水落石出正确处理的”。狱中光线昏暗,他仍坚持每日给毛主席、周总理和党中央写信。1971年11月9日,其妻突接监狱电话:“田涛上吊”。时年46岁。1974年9月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先后在银川市和贺兰县召开了追悼大会,为田涛平反昭雪。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布田涛无罪,恢复党籍,恢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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