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 清未民初,鸦片使蓝田人民受害甚惨。民国8到14年(1919~1925),国民政府方始发令禁烟,并于省、县设立禁烟机构。民国10年(1921),李惟人知蓝田事,发出禁烟布告,晓以大义教育百姓,内容如下: 照得鸦片, 禁令森严。 督省道各宪, 申令再三。 屡经布告, 分谕各团。 倘有偷种, 决不容宽。 按规治罪, 以惩奸贪。 为此晓谕, 其各凛旌。 15年(1926年),镇蒿军困西安城历时8个月,蓝田人民支应浩繁,本已疲弊,又遭溃军抢劫,致令市场萧条,商业倒闭,加之秋旱粮食歉收,当时“讨贼联军陕甘军总司令部”以国困民竭无款粮可筹形势所迫为由,复令群众种烟藉以收厘金弥补军需,欲医微患,贻祸深巨。民国《续修蓝田县志》载:“……至若害人之种,则罂粟为大。本花类以其结果似罂子、似粟酥子,由谓其可做粥,故有粟名。至取汁为膏,本草谓之阿芙蓉,初则以为药饵,继而挑灯吸食,则创于印度,道光中始流毒中国,土人遂亩种而取利焉,以其别于洋药,故称土药,久则省药字直呼为土矣。考俞越丛书,据佛经所载:则吸食之具自唐已然,而病国病民竟成不治之痼疾,故忧世者必以禁绝根株,为第一义。谓:若不禁绝数年之后我国且无人矣。今细察贫弱之故,什九在此,上地种烟,薄地种谷,多一亩烟则少一亩谷,西府贾辙可为炯鉴。吾县自去年罗县长绵急于见功,而三万之款顿加之二十万以上;赖王文伯县长为民力争,始减至十四万,乡民一亩烟款有派至百元者,民力不支时,方有严禁之令,是以万众决议不愿种烟,要求今县令王绍沂面请上台,实行禁绝,履亩搜查,一亩不留,从此多年永害一旦廓清”。无奈民国时期贪污风行,邪气旺盛,国家禁烟却是有令无禁,禁而不行,行而不决。至抗日战争起无暇下顾,吸食贩卖毒品者比比皆是,本县民国30年后曾枪毙吸食烟民十数人,但有些是被栽赃陷害,对那些真正吸食鸦片的官僚、豪绅、军阀、地痞、流氓却奈何不得,使禁烟仍流于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使鸦片流毒很快根绝。近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鸦片毒祸乘机而入在本县极个别地方出现,人民政府以强硬措施杜绝。 剪辫 清时,倡导男子蓄发垂辫。辛亥革命后大力清除封建陋习,严令剪辫,思想先进人士拍手赞好,但一般劳动人民积习源久,对于革新事物接受较慢,不忍心与长辫割爱。集镇也没有剪辫组织,迨至民国10年(1921)之后,推光头剃光头才形成风气。个别老年人剪去辫子后,留上“短刷刷”,群众称为“菜碟碟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乡青年留起时兴发式,农村少数人们剃光头。 放足 缠足是封建社会一种陋习,据传起于五代,宋时尚流行于上层社会,清时大力提倡,致使缠足陋习遍及城乡,严重摧残妇女健康。蓝田县亦如此,妇女无不受害,皆以布帛束足,压缩筋骨,使足变为弓形,走路摇摇晃晃,痛苦不堪。辛亥革命后,为解除妇女这一痛苦,民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缠足,对已缠足的妇女勒令放足。民国初年本县成立天足会,集镇设立放足组织,开展放足运动,一边正面教育,一边强制放足。至民国后期,妇女缠足陋习基本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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