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蓝田县县长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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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时间 ┃ 职称 ┃ 姓名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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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元年(1912) ┃ 知事 ┃ 刘端年 ┃ 湖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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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事 ┃ 刘凤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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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年(1913) ┃ 知事 ┃ 窦鹏 ┃ 长 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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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年(1914) ┃ 知事 ┃ 李世英 ┃ 湖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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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5年(1916) ┃ 知事 ┃ 刘庚年 ┃ 湖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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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6年(1917) ┃ 知事 ┃ 胡居刚 ┃ 山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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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7年(1918) ┃ 知事 ┃ 裴贤承 ┃ 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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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7年(1918) ┃ 知事 ┃ 赵西屏 ┃ 河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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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8年(1919) ┃ 知事 ┃ 李惟人 ┃ 河南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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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1年(1922) ┃ 知事 ┃ 韩保谦 ┃ 河南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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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2年(1923) ┃ 知事 ┃ 张仲友 ┃ 河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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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3年(1924) ┃ 知事 ┃ 张云 ┃ 河南荥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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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4年(1925) ┃ 知事 ┃ 聂耀林 ┃ 陕西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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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5年(1926) ┃ 知事 ┃ 严廷珍 ┃ 陕西韩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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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5年(1926) ┃ 知事 ┃ 郭世铭 ┃ 河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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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6年(1927) ┃ 知事 ┃ 晁世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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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6年(1927) ┃ 知事 ┃ 杨大章 ┃ 陕西耀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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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7年(1928) ┃ 县长 ┃ 唐介仁 ┃ 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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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7年(1928) ┃ 县长 ┃ 由至道 ┃ 陕西泾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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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8年(1929) ┃ 县长 ┃ 沈秉金 ┃ 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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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8年(1929) ┃ 县长 ┃ 董有声 ┃ 河北献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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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9年(1930) ┃ 县长 ┃ 范幕庭 ┃ 河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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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19年(1930) ┃ 县长 ┃ 曹汉英 ┃ 山西铜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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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0年(1931) ┃ 县长 ┃ 罗锦 ┃ 浙 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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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0年(1931) ┃ 县长 ┃ 王文伯 ┃ 陕西蒲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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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1年(1932) ┃ 县长 ┃ 房向离 ┃ 陕西临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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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2年(1933) ┃ 县长 ┃ 王绍沂 ┃ 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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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3年(1934) ┃ 县长 ┃ 李书亭 ┃ 陕西乾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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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4年(1935) ┃ 县长 ┃ 郝兆先 ┃ 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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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5年(1936) ┃ 代县长2个月┃ 张子厚 ┃ 陕西蓝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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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6年(1937) ┃ 县长 ┃ 史伯桥 ┃ 陕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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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8年(1939) ┃ 县长 ┃ 李熙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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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29年(1940) ┃ 县长 ┃ 刘明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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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0年(1941) ┃ 县长 ┃ 史直 ┃ 陕西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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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2年(1943) ┃ 县长 ┃ 王家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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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3年(1944) ┃ 县长 ┃ 房向离 ┃ 陕西临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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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5年(1946) ┃ 县长 ┃ 田云汉 ┃ 吉 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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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7年(1948) ┃ 县长 ┃ 刘仲郊 ┃ 山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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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38年(1949) ┃ 县长(代) ┃ 卫玉山 ┃ 陕西蓝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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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司法、警察 县署建立之初,设有承审员,承知事命,审理民事、刑事案件。但凡大案要案,则由知事亲自审判。民国25年(1936)县政府始设司法室(后更名司法处)。35年(1946)陕西省高等法院派给蓝田司法主任、判官、书记官各1人,县政府配录事员1人,法警5人,司法处开始独立审案但审理范围仍限于民事、刑事诉讼,凡涉及政治案、大案要案须交军法室或长安地方法院审理。 县署还设警佐,由其带领警生备以武装,负责站岗、放哨、巡逻、守城任务。警佐多陪知事出入,履行护卫。民国4年(1915)知事李世英带警佐孙绳祖登上城楼制止农民进城,镇压农民运动。孙开枪弹压,打死攻城农民1人,后缉捕交农首领,动用囚笼,施以酷刑。翌年,蓝田警察响应西北护国军号令,受张义安调遣,赴临潼助战,讨伐陆建章。26年(1937)成立蓝田警察所,设警佐1人,正副警长各1人,警士2个班,翌年扩编成7个班并增加警察实习生。国民党的蓝田司法、警察机构扩编之际,正值抗日战争时期,国立二十二中学、国军子弟学校、二四四伤兵后方医院等先后进驻蓝田县城。其中尤以伤兵为害,所到之处鸡犬不宁。酗酒寻衅、打骂百姓,宿娼奸淫,聚赌吸毒。约于29年(1940),警察所为居民告发所迫,希图以禁赌为手段打击伤兵扰乱社会治安的罪恶行为,当抓赌时与伤兵互相扭打,伤兵方面势重力强,追打警察以至围击县府,所谓的军法室出面揭发有关伤兵强奸妇女行为,而伤兵团长蛮横说道:“现在是便衣伤兵夜宿暗娼,买卖交易,谈不上军法问罪。”就此,司法警察机关失败妥协,县府出面赔情道歉,赔偿伤兵方面诬赖丢失的金条、戒指、银元、纸币及医疗费、伙食费等。35年(1946)4月1日成立蓝田警察局。下设督察室;编制一等督察员2人,二等督察员2人,额外督察员1人,训练员2人。一科:科员2人,办事员3人,书记员1人。二科:科员2人,户籍员2人,书记员1人。并设内勤班及县城、治城、汤峪、灞龙庙、葛牌、横岭乡驻所,每所编制25~35人。还设编公安助理员11人,协助各驻所工作。蓝田警察局的成立及其各职能机构的再次扩大后,忠实执行国民党的政策法令,压制民主,限制自由,维护独裁统治。35年(1946)县长房向离借以西安上林剧院来蓝田演戏之机,大肆摊派看戏款,竟而远派到灞源山区,县人多有议论,学生则更为不满,并乘机反抗。从而发生了“六一九”惨案: 6月19日晚,上林剧院在蓝田体育埸上演《戎马书生》一剧,适逢蓝田初级中学35级和简师班学生考试完毕,学生们便相约看戏,在入场时与门卫发生口角,遭斥责谩骂未能入场即返校报告给教师,二次整队再度和门卫论理,经教育主任杨毓敏调解,学生们忍气入场。见剧场前排为县府要员专设座席,又见县长房向离、国民党党部书记贺景章等人在荷枪卫士保护中威严入场就座,学生们顿生义愤,于是唏嘘声、唿哨声四起,剧场喧哗。这时,一警察上台制止,学生则报之以嘲笑,警察即鸣枪弹压,剧场秩序大乱,趁此,警察局、保警队士兵竟然向学生施行实弹射击和棍棒殴打,当即致学生王德仁腹部中弹倒地,陈秉仁、王安泰等40余人也被打受伤。警察殴打学生后,立刻引起社会重视,学校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与警方斗争,尽管经过请愿、投书登报揭露真相、赴省告状等,最终还是由长安地方法院玩弄欺骗手段宣判,给予肇事凶手杨彦杰“调服劳役”而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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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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