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县以下都有不同形式的地方武装或民间的保卫团体,它是随着社会安全的需要而时办时停。这些武装有时为地方豪绅所利用,也有农民为反抗压迫自行组织起来反抗豪强抗粮杀官的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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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曲 汉时的部曲,本为军队的编制单位,到汉末三国时,便为地方豪强所利用,成为豪门大族的私人军队。 乡兵亦属封建社会的地方性武装,历代多有之。北魏末年,地方豪强纷纷建立乡兵,以私兵部曲(奴仆)为骨干,包括宗族、乡党、宾客,并强迫农民当兵,宋代乡兵名目繁多;北宋在河北、陕西等地多建有乡兵;元代红巾军起义时,各地地主组织“义兵”,参与镇压农民起义;明代乡兵如戚继光用以抗倭寇的浙兵(后隶军籍),河南崇山的“毛葫芦兵”(未隶军籍);清代亦有乡兵,往往利用其镇压农民起义。如太平天国革命时期,曾国藩、李鸿章所招募的湘军、淮军,原亦属乡兵。一些地方临时招募的“乡勇”,亦属乡兵性质。历代乡兵在抵御外侮或镇压农民起义军时,多有转为正规军者,如明时的浙兵。清时的湘军、淮军等等。 团练 为封建地主阶级就地选拔壮丁,进行军事训练而编制的地方部队。唐时就有团练使之设。以后各代逐渐于乡设团练。清时因各地农民起义迭起,自仁宗嘉庆七年(1802)以后,就办起团练。文宗咸丰元年(1851)太平天国革命军兴起之后,团练在全国各地广泛施行。其团练的组织形式大体如下。 〔立团总〕 一乡举一团总,一都举一团长,一团举一团正,若一姓聚族而居,即可以族长兼任团长、团正。 〔派壮丁〕 凡团内年满18岁以上,50岁以下之人,概为壮丁(士绅及富家雇工者可派雇工,无雇工者不派)。10人派一十长,100人派一百长(150~160人者派二百长、50~60人者亦派一百长),归团正管领。团正归团长,团长归团总,团总听命于官。每百人酌派枪炮几队,刀矛几队进行训练,俨然成军。 〔筹经费〕 一切壮丁平日不给口粮,会操亦无饭食(会大团可给点心钱10~20文)。其点心费及器械、旗帜、号褂、鸟枪铅弹武器等所需费用,均于有力者中筹之。如有战斗,其费用亦在团内设法自筹。团总、团长的夫马等费用均自垫。 〔习武艺〕 刀矛枪械各就所长自便练习,或可筹费延请教师设局训练、各团根据情况,不作统一规定。 临潼于此时,亦相应办有团练。当穆宗同治元年(1862)四月二十四日,太平军攻破渭南县城,杀死知县时,临潼团练即前往驰援。军功安定邦、团目陈义经、张龙骧等于二十六日在黄家屯被太平军击毙。渭北一些团目,也率团练军援应。 德宗光绪二十四年(1898)后,团练逐渐改为民团以练民兵。到清朝末期,革命之风兴起,各地群众多有自办民团以为自保或以此为革命活动。临潼渭北曹印侯、刘蔼如等曾于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前夕在油槐曹杨村一带召集乡勇办起了民团,并于1911年10月赶走了清朝在临潼最后一个县官,光复了临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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