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征兵制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规,根据需要征集一定数量的公民服兵役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征兵方式。 夏、商、周三代时期,实行“寓兵于农”制度。如周代把行政、军事、生产一体化。在行政结构上实行“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旅,使之相葬:五旅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方,使之相宾”。然后与之相适应建立军事组织:“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规定平时耕田,战时从军打仗,担负逐寇捕盗,交纳贡赋的任务。这种制度,在古代带有浓厚的氏族社会遗风,即只有本氏族的人才有参战的权利,外族成员不能参加。 秦统一中国后,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兵源主要来自农民,当时全国大约有3000万人口,而经常征发的士兵和劳役就达200~300万。 汉承秦制,规定不分贵贱,男子20岁就要在官府登记,23岁至56岁服役。在服役期内,每年冬闲进行训练。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仍实行平时为农,战时征召为兵的制度。 府兵制为南北朝时期西魏文帝大统年间(535~551)宇文泰所建。所征集的军士另立户册,与民户有别。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府军户籍改属州县。唐沿用府兵制,凡被充当府兵的,平时务农,农隙教练,征发时自备资粮兵器,分番轮流宿卫京师或防守边境。这种府兵是属于征兵性质。自唐高宗时起,分番更代多不按时,同时兵士因负担过重而逃避兵役的事不断发生。至唐玄宗开元时,府兵已无力自备资粮,须由政府供给。天宝八年(749)以后,府兵制已名存实亡,改用募兵制了。 明朝初期建立卫所制,在京师和各地皆设卫所。他将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所(5600人)。下设千户所(1120人),百户所(112人)。百户所设总旗二(每总旗辖50人),小旗十(每小旗辖10人)。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以大部分屯田,以小部分驻防。军饷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明代屯田范围较广,是和建立卫所制有关。但到明中叶以后,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其收入已所得无几,军士破产流亡,所余亦缺乏战斗训练,仅供地主官僚役使而已,后逐渐改为募兵制。 八旗兵为清努而哈赤所定兵制,是在清末入关前和八旗制度融为一体的“寓兵于农”制度。凡满族成员分隶属各佐领(旗下机构)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入关后八旗军生产力量逐渐缩小,成为独立的军事组织。汉八旗为民,设绿营兵,军队的征集亦以募兵为主。 军队“屯田”也是一种征集兵员的辅助方式,在部分军队中实行。主要是利用兵士垦种荒废田地,以解决军队给养。汉宣帝时赵充国在边境驻军屯田,是军屯的开始。屯田的兵士实行亦兵亦农的制度。以后各代多有实施。明代实行卫所制屯田最广,明末屯田废弛。清代有漕运的地方仍设军屯,至德宗光绪二十八年(1902)后,漕运转为海运,军屯亦行废止。历史上在临潼的屯田情况,据记载,唐玄宗开元时曾屯田新丰,元代初各行省皆立屯田,曾在栎阳设九屯。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安西王于栎阳等处屯田。至元三十年(1293)转为民屯,英宗时计786户,地102099亩。明代初隶陕西都司,一直在此屯田。正统元年(1436)令旗兵余丁屯田,宪宗成化二年(1466)令卫所军士余丁在此屯田。至清以后逐渐取消军屯制度。现今临潼渭北的村镇名称南屯、北屯、武屯、安屯等,当为屯田遗迹。 募兵制 募兵,就是以雇佣招收形式募集兵员的制度。主要特点是:募招志愿当兵的丁壮,给以相当的钱物,成为职业兵。募兵自汉初起就有实施。汉武帝时出现了招募熟悉北方胡事(少数民族)者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者组成“越骑”。以后各代亦多有行募兵之法。唐代自开元以后,府兵制逐渐败废,于唐玄宗天宝八年(749)以后,即实行募兵制。 北宋时曾全面实行募兵制,有禁军、厢军、蕃兵之分。蕃兵,为招募边地少数民族丁壮充当边境屯戍之军;厢军由各州地方政府募集的杂役兵。禁军为镇守京师或调往各地的正规军。兵员由厢军、乡兵中选拔,或在全国招募。其募兵的方法,是对新来的兵先进行目测,看其走步、跳跃、体格等以定其军种,在面部刻字以识军号并防止逃跑,然后给以钱币、衣履而入军籍。这就使当兵的社会地位低于一般人民。招募的对象是:营旅驻地的土人、本部军人子弟、逃荒饥民以及犯罪充军者。 明代中叶以后,卫所制腐败,无法担任防卫,遂改为募兵制。清代入关统一中国后,原八旗兵生产任务逐渐缩小,成为独立的军事组织,同时取消了汉八旗,设立绿营兵,使八旗兵(满)和绿营兵(汉)成为全国的正规军。军队依靠国家供给粮饷。其兵员征集已是以招募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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