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中期,军阀混战,各自为政,其军队都是招募而成。自民国二十六年(1937)起,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暂行条例》后, 即实行征兵制。以后又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6月颁布《修正条例》,民国三十年(1941)3月颁布《兵役法规摘要》等补充性规定,使征兵普遍实行。 临潼县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即开始实行征兵。当时的征兵法规摘其重要部分略记于后。 兵役法规: 男子凡年满18岁至45岁的国民均有服兵役义务。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平时受规定之训练,战时受令征集入伍。年满20岁至40岁,经检查合格者服常备兵役。 〔常备兵役〕 现役:在营为期3年,得予提前归休;正役:现役退伍者服之,为期6年;续役:以正役期满者服之,至满40岁止。 〔国民兵役〕 (平时不入营,除独子战时仍受检查服役);体格等位不适现役者;为独子者:身体矮化者;侨居外国或归国已逾年龄者;高中或同等学校毕业者。 〔免役与除役〕 身体残废畸形或患不治之症者;受特任职务者。 〔缓役〕 受中央或省委任之官职者;有正当职业在国外旅行短期不能回国者;因疾病,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健康者;主任官、公务员、现任小学以上教师,经登记合格者;因刑事嫌疑在追诉中尚未判决者;同胞中半数正在服役者。 〔抽签及征集〕 战时,18岁至35岁岁征检查合格者征服现役,备补兵年满35岁至届满45岁。其征调之先,以抽签定之。已抽签应役之壮丁,非经乡(镇)长允许,给予证明,方得远离乡境,违者以反兵役罪处罚。应征壮丁不准雇买顶替、强拉、勒派。如发现由接兵部队行文该县彻查,并送回原籍交换。应征壮丁入营后逃跑,应由原籍乡(镇)保补征,不抵征额。 征兵的实施 〔兵员征集〕 征兵办法虽然有以上诸多规定,但由于国民党的政治腐败,执行中却十分混乱,地富豪绅之子大都安排在外地或本地干事。一般不参加抽签。如有参加抽签而中签者,则雇穷人代替,或与镇长、保长、接兵者沆瀣一气,既不出入,也不出钱。尤其在民国二十八年(1939)以后。抓丁、拉丁、雇丁、买卖壮丁之风弥时,无管单丁、双丁,凡穷家十六七岁到50多岁的男性及过往客商都在被抓之列。儿子逃跑抓其父母,丈夫逃跑抓其妻子,鞭打绳拴,迫其逃者自投服役。有的以20多石麦子顶丁,或官方代雇顶替等方法,极尽其敲诈勒索的能事。等到壮丁数凑齐,绳拴成串,押解上交。所以征兵已成为百姓一大祸害,有的妻离子散,有的倾家荡产。使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被强征走的穷人,不愿为其卖命,遇战即大量溃逃,征兵制也由此难于实施。拉壮丁成为主要的征集手段。 现据已有资料,将临潼县自1937~1948年解放前夕止的征兵情况列表如下: 临潼县民国时期征兵概况表 表27-1
┏━━━━━━━━━━━━━┳━━━━━━┳━━━━━━━━━━━━━┳━━━━━━┓
┃ 年 份 ┃ ┃ 年 份 ┃ ┃
┣━━━━━━┳━━━━━━┫ ┣━━━━━━┳━━━━━━┫ ┃
┃ ┃ ┃ 实征兵数 ┃ ┃ ┃ 实征兵数 ┃
┃ 民 国 ┃ 公 元 ┃ ┃ 民 国 ┃ 公 元 ┃ ┃
┣━━━━━━╋━━━━━━╋━━━━━━╋━━━━━━╋━━━━━━╋━━━━━━┫
┃ 二十六年 ┃ 1937年 ┃ 2300名 ┃ 三十三年 ┃ 1944年 ┃ 2964名 ┃
┣━━━━━━╋━━━━━━╋━━━━━━╋━━━━━━╋━━━━━━╋━━━━━━┫
┃ 二十七年 ┃ 1938年 ┃ 2220名 ┃ 三十四年 ┃ 1945年 ┃ 1948名 ┃
┣━━━━━━╋━━━━━━╋━━━━━━╋━━━━━━╋━━━━━━╋━━━━━━┫
┃ 二十八年 ┃ 1939年 ┃ 3266名 ┃ 三十五年 ┃ 1946年 ┃ 746名 ┃
┣━━━━━━╋━━━━━━╋━━━━━━╋━━━━━━╋━━━━━━╋━━━━━━┫
┃ 二十九年 ┃ 1940年 ┃ 4125名 ┃ 三十六年 ┃ 1947年 ┃ 1070名 ┃
┣━━━━━━╋━━━━━━╋━━━━━━╋━━━━━━╋━━━━━━╋━━━━━━┫
┃ 三十年 ┃ 1941年 ┃ 1116名 ┃ 三十七年 ┃ 1948年 ┃ 966名 ┃
┣━━━━━━╋━━━━━━╋━━━━━━╋━━━━━━╋━━━━━━╋━━━━━━┫
┃ 三十二年 ┃ 1943年 ┃ 3929名 ┃ 共 计 ┃ ┃ 24650名 ┃
┗━━━━━━┻━━━━━━┻━━━━━━┻━━━━━━┻━━━━━━┻━━━━━━┛
民国三十三年冬至三十四年春(1944~1945),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前夕,征集10万知识青年从军,全部现代化装备,在云南训练后,开往东北及陕甘宁边区“围剿”中国共产党的根据地。临潼县被征139人(其中女2),调往云南曲静兵营后,编入二○七师。 〔征兵费用情况〕 1940年按国民党政府规定,征集兵役,必须有征集费。民国二十八年(1939),实领征集费12.3万元,全部未发而结存下来。民国二十九年(1940)征集费领发情况见下表: 民国二十九年临潼县征交常备兵及壮丁数和费用数 表27-2
┏━━━━━━━━┳━━━━━━┳━━━━━━┳━━━━━━┳━━━━━━━┳━━━━━━━┓
┃ ┃ 征交兵数 ┃应领征集费 ┃ 已领数 ┃ 未领数 ┃ ┃
┃ 兵 别 ┃ ┃ ┃ ┃ ┃ 备 注 ┃
┃ ┃ (名) ┃ (元) ┃ (元) ┃ (元) ┃ ┃
┣━━━━━━━━╋━━━━━━╋━━━━━━╋━━━━━━╋━━━━━━━╋━━━━━━━┫
┃ ┃ ┃ ┃ ┃ ┃ 每名按1元 ┃
┃ 常备兵 ┃ 2199 ┃ 2199 ┃ 1593 ┃ 606 ┃ ┃
┃ ┃ ┃ ┃ ┃ ┃ 计算 ┃
┣━━━━━━━━╋━━━━━━╋━━━━━━╋━━━━━━╋━━━━━━━╋━━━━━━━┫
┃ 壮 丁 ┃ ┃ ┃ ┃ ┃ 每名按0.95 ┃
┃ (就县拨交) ┃ 1926 ┃ 1829.7 ┃ 455.15 ┃ 1374.55 ┃ ┃
┃ ┃ ┃ ┃ ┃ ┃ 元计算 ┃
┣━━━━━━━━╋━━━━━━╋━━━━━━╋━━━━━━╋━━━━━━━╋━━━━━━━┫
┃ 合 计 ┃ 4125 ┃ 4028.7 ┃ 2048.15 ┃ 1980.55 ┃ ┃
┗━━━━━━━━┻━━━━━━┻━━━━━━┻━━━━━━┻━━━━━━━┻━━━━━━━┛
说明:本表系民国三十年(1941)5月11日统计。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