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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0 21:02:25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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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沿袭清代征兵办法,实行募兵制。由于军阀割据,各派系补充兵源时多以优厚待遇从当地征招,贫困青年生计无出路时入伍当兵称“吃粮”。今雁塔辖区当时应征入伍者不多。 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改募兵制为义务兵役制,规定:男子年满18岁至45岁为服役期,始为五丁抽二,三丁抽一,独丁豁免。征兵于每年秋后进行,分调查、抽签、体检、征集、优待等阶段。此间,今雁塔辖区各村属长安县管辖,征兵总数不详,每保年约10人。 民国34年(1945年)11月西安市第九区公所成立,时第九区征兵,由义务兵役制嬗变为派兵、雇兵、抓兵。有钱有势者通过行贿说情雇丁顶替,无钱无势者即是独丁亦被强行征抓。群众对内战十分厌烦,不愿当兵卖命,每至征兵时村村人心恐慌,青、壮年四处逃避,有的断指残身。为了完成任务,区公所于每年征兵时将应征兵数分至各保,由保、甲按地亩摊派壮丁费,依每丁8~ 10石小麦(每石150公斤)的价格,雇贫苦青年和兵繇子(以卖身为业的兵痞)顶替,交兵时由区、保人员向接兵军队交部分壮丁、部分现金,不足兵额由接兵军队抓丁补齐。这种名为征兵实为刮钱的征兵制度引起群众极大愤慨,编顺口溜说:“保长下了乡,百姓遭了殃,催款抓壮丁,鸡飞狗跳墙”。 民国34年至37年(1945~1948年),辖域共征兵4次,总计约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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