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辖区北部偏东的渭河滩上,为草滩镇所辖,是外地饥民迁入定居而形成的典型客户村庄之一。相传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即有零星农户。清光绪八年(1882年),时任咸宁知县的焦云龙回原籍山东青州长山市(今淄博市)为其父守丧时,言及渭河一带荒地连片,遂动员当地饥民来陕垦荒。由此,山东、湖北等地饥民来此开荒定居者日渐增多,逐步形成了村庄。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咸宁县在此设马厂仓建置。因村中部偏北处有几株野生柳树,故名柳树林村。 初来这里的人家,多以茅草搭庵杷身。后来,始用土打墙或以土坯垒墙,绝大部分是草房,一般都很简陋。当时村中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曹家的房子没有瓦,王家的房子顶杈把。”由于村北头仅杨家有两间瓦房,人们往往不称杨家,而叫“瓦房家”。村民们分散居住,田中有村,村中有田,多数房子周围都有吃水坑、饮牛池、莲菜渠或稻田渠。清朝末年(1911年),柳树林村以及村东的龚家庄、村西的木场村共有54户、262人。民国期间,由于国民政府横征暴敛,加上苛捐杂税,人民生活仍很贫困,能盖起瓦房的只是少数富户。1949年,3个村的人口增至129户、585人。1955年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3个村合在一起统称柳树林社。1965年起,统一规划,进行旧村改造。南北两条街,各长383米、宽10.05米。东西5条街,各长402米、宽10.05米。两排住房间留有3米宽的通道,用以出入粪土、柴火。每户庄基占地0.51亩,由集体统一施工。临街都是三间大瓦鞍间房,旁有一过道,建有门楼。龚家庄、木场村被逐步迁入新规划区。至1977年改造搬迁完毕,节约庄基占地150多亩。1978年大队投资24万元,在村中建起高37米、容量100吨的水塔1座,铺设水管长8475米,使自来水进入各家院落。1986年起,村委会投资13万元,在村内东、西、南、北4条街道砌筑水泥路面1100米,占全村路面总长度的1/3,其余铺成沙石路面。1983~1993年,全村337户村民中有60%的住房由砖木结构的大瓦鞍间房,改建成宽敞明亮的砖混结构楼房,其中80%是二层楼房。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