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贫家女儿,或因少年丧母、其家庭无力抚养的,送至翁婆家养育,待成年后,举行婚礼。但多数童养媳遭受婆母虐待,身心受到屈辱摧残。 〔小女婿〕 昔时有钱人为早抱儿孙,过早为子完婚,十三四岁的少女早作人妇,严重地摧残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民谣中有首《七岁郎》:“十八佳人巧梳妆,房中守着七岁郎,说他是郎太得小,说他是儿不叫娘。黑来枕着胳膊睡,尿湿被子尿湿床,半夜哭的要他娘,噙我拳头当奶尝,不是阿家待我好,早把他背到山后喂了狼。” 〔买卖婚姻〕 旧社会人常说:“买下的媳妇如牛马,任我使唤任我打”。一份彩礼竟要十几石麦子,数千斤棉花,不少穷人因订不起亲而打光棍。 〔换亲〕 旧社会有人娶妻有困难,但家中有姐妹未许人者,与其类似之家交换联姻。有两家交换式;有三家推磨式、这种凑合式的婚约,多致婚后感情不合,遗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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