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斋(1882~1964) 名明智,字新斋,临潼县北田乡尖角村人,幼曾于横渠书院及在孙仁玉、张扶万等人门下就读,后又至陕西武备学堂修业7年。早期曾参加同盟会,为革命奔走。辛亥革命后,曾在国民二军及省、县机关任军政职务多年,1923年任平民县县长。1937年回乡,潜心务农,1941年后,常参与国民党时期的地方事务,曾任县参议员。 王新斋为人清廉正直,不阿权贵,且能体察民情,为民解危,在1912年北田“杀秃子案”,1928年“杀刘巡官案”及解放前北田发生的“打马赔金子事件”中,均能站在人民一边,向国民党官府进行抗争,避免了对人民的残害。他接触了一些马列主义的学说,读过《共产党宣言》等书,初具无产阶级革命必胜的信心,鼓励其子王泰吉、王泰诚参加共产党闹革命(二子皆为光荣的革命烈士)。解放前夕,他对于国民党政府的损公肥私、搜刮民财等各种现象十分痛恨,对共产党革命抱有极大希望。曾有诗写道:“奔走革命念余年,一筹莫展愧俸钱,民族依然弱小样,国土被割远逊前。贪污成风交征利,泄沓是尚徒空言。谁是拨乱反正者,旋转乾坤赖后贤。” 解放后,于1950年任陕西省监察委员,1955年为陕西省政协常委,他心花怒放,力争多做事情,为人民作贡献。任省监察委员时,已68岁高龄,但对工作却极为认真负责,不辞劳苦,查清了长安群众控告法官“董鹤亭贪污案”,韩城黄河两岸群众“争滩地斗殴案”等多起案件,受到省和中央的表扬。任政协委员时,更是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参加了省委组织的“红色老人组”。他经常结合实际,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1959年国庆十周年时,年已近八旬,还作诗咏怀,盛赞新社会的美好并表示不断积极向上之心,1964年病逝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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