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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9 17:22:59 来源:三秦游网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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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 境内称订婚为“问媳妇”。清末以前,婚姻论门第,序班行,凭媒妁之言,父母做主,即可成婚。男女双方互不见面,如同“布袋买猫”。辛亥革命后,先由媒人撮合,并于红纸庚帖上详载男方生辰八字,送至女家,再将女方生辰八字带回男方。三日内如有冲犯,庚帖退回,从此不提。如果诸事顺当,则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媒人”便将彩礼、衣物、妆奁送往女家,女方开据“允帖”转交男方,谓之“合婚”。也有不写庚帖,单凭媒人口头说媒定亲的。建国后,革除旧习,由介绍人“架桥牵线”,男女见面,互赠礼物。初步同意后,女方家属赴男方“看家”。经过一段互相了解,情投意合,双方偕同介绍人及主要家属,购买衣物、床单、鞋袜等,并拍订婚照,约定日期,举行定婚仪式。此日,男方设席款待来客,亲友多带衣物。从此,婚事即定,年节时辰礼尚往来。城区机关、工厂有些男女青年,自找对象,一般不要介绍人,只需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即成一对恋人。一般不举行订婚之礼,只请双方家人、重要亲属团聚,备上几席在一块吃顿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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