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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生活习俗(2)
2011-11-8 0:48: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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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选期,依姓氏不同各有禁忌。概括为“张王李赵六腊月,杂七杂八三九月”(不结婚)。
    老人亡故,不过七天,其子孙不得入别人家门。
    妇女生产后一月内,除蒌婆、丈夫和至亲外,其他人特别是孕妇不得入房。有的在产妇房门上挂红布条,以示禁忌。
    正月初一不扫地,不向外借物,以免把“财气”带走,谓之“水火不出门”。正月二十三为“乾不当”,不能烧干锅,即不能炒菜、烙馍,也不能熟油。二月初二是“龙抬头”的日子,人们认为这一天不能磨面,要将石磨支起让其抬头,因为石磨是青龙。土旺(农历忌日)这一天不能建房动土。上述禁忌随着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大多已逐渐抛弃,个别禁忌只在少数农户家中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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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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