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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生活习俗(2)
2011-11-7 23:54:3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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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它
    学生意:
    旧时学徒,由介绍人领荐到店、铺,俗称“立铺子”、“熬相公”,听候店、铺主使唤。三年内,除在店、铺干活外,还给店铺主家做杂活,只供伙食。三年后,店主认可,留店可入股(人股、钱股)参与经营。俗称“半立铺”。不入股继续立铺者,为雇工,按月或按年得工价。也有满师回家自立经营的。此俗,解放后已废。
    学手艺:
    家贫无力上学、无门经商的青少年从手工业劳动者为师。俗称“学手艺”。学艺期间,一般要给师傅家做家务活。从师期限一般为三年左右。出师前,宴请师傅;出师后,经常得拜业师,逢节送礼,春节拜年。解放后,从师学艺之俗已改,师徒关系演变成了同志关系。
    上学:
    清末民初,上学孩子一般择吉日入塾。人塾时,由父捧酒菜盘,领子会面塾师,向塾师叩拜,父向师嘱祈叙祷。随新学渐兴,此俗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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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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