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革除陋习
2011-11-5 19:45:5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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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毒
清末至民国时期,本县种植和吸食鸦片成风,官府曾征收烟税。民国20年(1931),当局明令禁烟(禁种、禁卖、禁吸),省上曾派禁烟委员来县专管禁烟事宜,但豪绅、富商与官府勾结,在城内开烟馆11家。阡东、赵镇、叱干、南坊等乡镇亦有烟馆。当时,鸦片非但没有禁绝,反而毒害蔓延,愈演愈烈。民国22年(1933)县长胡铭荃严令戒烟,并亲自带人下乡铲毁烟苗,查禁烟馆,登记烟民。民国24年(1935),胡县长调离后,烟毒重新泛起。民国27年(1938),县上成立戒烟机构,严令禁烟。此后,卖烟、吸烟者由明转暗,直到新中国建立。1952年,人民政府发动群众禁烟,当众销毁烟具和鸦片,烟毒从此绝迹。从70年代起,本县吸毒、贩毒情况重新出现,虽在暗中,却有滋生蔓延之势。
二、赌博
赌博恶习,流传甚广。民国时期,除城镇专设赌场外,乡村只要逢集过会,就有赌棚、赌场。旧时赌博有压“黑红宝”、打“麻将”、斗“十四”、掀“花花”、吆“麻雀”、掷“骰子”、摊“牌九”、吆“飞机”等,种类繁多,枚不胜举。国民党当局名义上也禁赌、抓赌,但实际上官绅勾结,广设赌场,坑害赌徒,从中渔利。
新中国建立后,赌博陋习一度绝迹。但“文化大革命”中,赌风又起。1978年后,政府虽严令禁止,但迄今仍有不法之徒聚众暗赌,赌注甚至高达数千元。
三、嫖娼
旧时,县城西关有两处妓院,妓女虽人数不多,却挂牌卖淫,政府征收“花捐”,1950年被人民政府取缔。“文化大革命”中,县城内曾有个别卖淫者,虽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但暗娼仍未绝迹。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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