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革除陋习
一、放脚
女子缠脚,最早出现在南唐。本县起于何时失考。封建社会,女子以脚小为美。美其名曰:“三寸金莲”。女孩长到六七岁,母亲用布给其缠脚,造成两脚畸形,行走困难。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康熙三年诏禁裹足,但过了几年又罢此禁。本县有识之士杨双山,曾向朝廷上书,反对妇女缠足,未被理采,他不顾舆论,从自己家里做起。民国初提倡妇女放脚,废除缠足陋习。但由于人们受封建意识毒害较深,收效甚微。民国二十七年、二十九年,政府组织专人当道查验,并编有《前劝放足歌》、《后劝放足歌》等,连同处罚相结合,才有收获。建国后,各地建立妇女组织,号召妇女放足、识字,参加生产,参加社会活动,缠足之陋习才彻底根除。
二、戒烟
清嘉庆年间,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把大量鸦片输入中国。清雍正十三年,鸦片开始由沿海传入本县,道光十二年开始种植。抗日战争前,本县有数所烟馆,里面设有炕、床、烟花、烟灯、烟盒、浓茶。吸烟者一到,炕上横卧,老板即叫人侍候滚烟泡,装好即抽。还有一种是先装好烟泡带走,烟瘾一发,用开水一吞即可。价钱大约一石谷一两烟土,四斤小米换一个烟泡。
吸鸦片者,烟瘾发作哈欠连天,眼泪汪汪,鼻涕口水长流,全身有气无力,如患重病。本县清举人刘锡纯,为了告诫人们,曾撰一联:“烟有异味,爱吸,白吸黄,肥吸瘦。削肩缩目,真鬼;家无余钱,要卖,房卖净,地卖完。躺街卧巷,精贼”。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多次下令戒烟。关闭烟馆,逮捕关押吸鸦片的人。虽然起了一定作用,但关押的多是一般百姓,达官贵人吸鸦片者不绝。官府借此收受贿赂习以为常,吸烟者由明转暗,并未禁绝。
建国后,发动群众根绝烟毒来源和流通,对仍有吸食毒瘾者实行劝戒。至此,吸食及贩卖毒品者,彻底绝迹。1985年以来,吸食毒品者死灰复燃,政府在县城东关外设立戒烟所。
三、禁赌
赌博是用钱物作注论输赢的不正当行为。建国前,赌风颇盛,种类很多,有压宝掷骰子、游湖、掀花花、打麻将、推牌九等名目。每逢庙会、赶集、唱大戏、年节、农闲,到处聚赌。有的数百人,有的数十人。赌滏小的,费时误事;赌注大的,倾家荡产,有的沦为盗贼,有的逼出人命,影响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民国政府曾下令禁赌,但因官府、赌徒相互勾结,因而多年无效。
建国后,政府三令五申,严禁赌博。轻者教育,重者处罚,以至绳之以法。同时引导人民群众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活跃文化生活,赌博日渐减少。但在节日、农闲,仍有赌博者,最常见的是“掀花花”和“推十点半”。近年来麻将、花花上市,赌风有所抬头。
四、取缔娼妓
旧时,县城曾设有妓院。抗日战争胜利后,虽明令取消妓院,然娼妓依然存在,建国后绝迹。
五、废纳妾、蓄婢、童养媳
民国时,富裕人家,有的为寻欢作乐,有的因喜新厌旧,也有的因妻无生育能力,想传宗接代,有纳妾(亦称娶小婆娘)的习俗。建国后,公布了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废除纳妾。
旧时,因天灾人祸,穷苦人家生活无法维持,借了财东家债,又无力偿还,财东就让其年幼女儿抵债,在家听从使唤,此谓“蓄婢”。婢女幼年挨打受气,年长被卖,此劣俗解放后根除。
民国前,贫苦人家娶媳妇不容易,就在儿子小时,收养一小媳妇,等长大了与儿子完婚,这就是童养媳,亦称“小接媳妇”。童养媳从小侍候公公、婆婆、女婿,常受虐待,忍气吞声,建国后绝迹。
六、破除迷信
过去县人崇拜迷信陋习较盛,形式繁多,愚弄了不少民众。
勘风水,亦称“勘舆”,是迷信活动中的一种。选宅基、建房、动土、择坟地、出殡、安葬、修墓、迁坟、合婚、嫁娶等事都要请“风水”先生择吉日、看“风水”。此风俗不仅浪费财物,而且耽误事情,受到愚弄。
顶神(巫神),多由不务正业的人,故弄玄虚,扬言能顶神下凡,求神驱鬼、招魂、舍药、添寿、安置地方,用来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
算命,建国前流行甚广。主要是用人出生的年、月、日、时,按天干、地支排列成八个字(俗称“八字),再用本干支所属五行生克来推断人一生的命运。有用铜钱算卦、抽签、测字等。也有根据人的面貌、五官、骨骼、气色、体态、手纹等推算人一生凶吉、祸福、贵贱、寿夭等。此称“相面”。此种骗钱术五六十年代极少,近年来又有一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