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本县男女婚配,讲究门当户对,皆靠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包办买卖。建国后,贯彻《婚姻法》,废除包办买卖婚姻,民间婚姻以自由婚为主,也偶有续亲、换亲之陋俗。自古男婚女嫁均遵“六礼”之规范。近现代虽有简化,但周礼遗风犹存。
通媒 即托媒提亲。男女年至妙龄,即始征婚。多为男方托媒求婚于女方,亦有女方主动提亲者。得到对方父母许可,然后由双方共托之媒人(今多为至亲好友),说合而成。
问名 即今之“见面”。男方称见面,女方谓“相女婿”,旨在互相观察长相、体态、言谈、举止,了解对方体质、智力、喜好,以至于有无缺陷。女到男方履行此仪谓之“看过活”。
订亲 古称“纳吉”。仅为占卜取吉兆后送以订情信物而已。今此俗谓之“成事”,至亲好友皆来相贺。女方亦有陪伴至亲、尊长,亲临男方。男方备办酒席予以款待,并有衣物、鞋袜、围巾、手表等礼品相赠。午宴前行“写礼单”(预先交涉稳妥)仪。斟盅时女子行“看酒”礼,男方到场,亲众亦有“看酒钱”相赠。宴毕,“递礼品”,女子多不推让,尽皆收纳。
送礼 古“六礼”之“纳徵”。本县之“送礼”主要为礼金。由男方家长(今有父母携男同去)带礼金、礼品及女子之梳妆“四色”礼等往女方家。女方纳礼请本户尊长及门众代表作陪。清末民初,本地有大小送之别。“小送”即女方先期有部分借礼或男方分次送礼,或由媒人直接转交。“大送”即三方到场,酒宴交割。
请期 即男方择定吉日,由媒人告知女方,征得同意,分别进入婚嫁准备。男方于此前的端午、重阳、元宵三节中,任选一个行“追节”礼,并写婚书(当地称“娶单”),内容包括开脸时辰、落坐方位、迎娶日期、停轿(车)方向及“回避三相”等事宜。
嫁娶 清末至建国初,本县婚娶多为三日。首日,女方“于嫁娶归”之礼(俗称“启发”,亦称“添箱”)。至亲好友均贺,宴饮款待。男方指派“迎女者”(多为姑父)带衣架、食箩、妆奁、柜子,随带一只“引魂鸡”,唢呐奏乐送至女方。女方装备,是为嫁妆(今此属其中一项),其中“娶单”必带。女方按“娶单”所嘱之良辰,面坐方位,请一“全命”(夫妻健在,儿女双全者)巧妇为其“开脸”,午时,“亮嫁妆”。至亲、门众均给“压岁钱”,谓之“添箱”。
翌日,为女子出嫁、男方迎娶日,称“宴喜”(亦称“寡媳”)。女子上轿前有“换服”(即改装、换鞋)、“扔筷子”(暗喻“早生贵子”)、上轿礼仪之俗,女子浓妆艳服,头顶“盖头红”,由娘家兄抱入轿门,作啼哭状,以示惜别之情。途中,逢井、石皆以红纸盖之(俗以井为龙,石为虎)。如遇花轿相逢,新娘互换礼物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