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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7 22:07:04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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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以前的救济机构不详。据乾隆二十九年(1764)《宝鸡县志》记载:本县当时有养济院一处,内有南向厦房四间,东西厦房六间。收养孤贫20名,每岁额设口粮银72两,闰银6两;孤贫冬衣花布银11.8钱1分8厘1毫3丝8忽1微4纤6尘5渺9漠3沙6洙。乾隆二十七年(1762),谷价腾贵,知县许起凤建留养局一处于东郭,凡年老孤独无倚及衰老废疾者,无论他邑本地于每岁十月初旬起,至来年二月终,留养若干口于其中,捐资赈给,岁以为常。 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沦陷区、黄泛区难民潮水般涌向西北大后方。县城(今宝鸡市)内难民骤然增2000余,吃、住、衣着皆成问题。社会贤达王和亭、张子才、强和亭、孙华堂及商界巨头黄华庵、卞龙轩等人,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冬组织宝鸡县救助协会,推选王和亭为会长,进行社会救济工作。民国三十年(1941)春在蟠龙山建平房40多间,设救济院一处,与救助协会并存。民国三十五年(1946),县救助协会改组为县救济协会,推选青帮头子李樾村为会长。救济院属县政府社会科管辖,设正副院长各一人,下设育幼所、安老所、习艺所,每所设所长一人。院、所长由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六名,设有会计、出纳、庶务、教员。 救济院主要任务是收纳鳏、寡、孤、独及残疾人员。院内人数最多时达150人,最少时80人,年龄最高者80岁,最小者7岁。育幼所有儿童40~50人:安老所有老人40多人,其中残疾老年妇女20多人。经费来源有三:一为县政府不定期不定额拨发;二为救济协会从救济基金中拨付;三是生产自给。生产自给是以救济院名义,由商人投资,在龙泉巷建粮行一所,月给救济院面粉200斤;由商人投资,筹建木场一所,月给救济院木材一大车。自办小型织布厂、手工艺厂、苗圃、菜圃、果园以及教成员纳鞋底,纺毛线、糊火柴盒等。 救济协会和救济院,每年约安葬100~140多具无主尸体,承担大批难民生活上的困难。民国三十五年(1946)6月22日黎明,金陵河大水,沿岸200多人失所,44人死难,救济院各方呼号,经募捐解决200多人衣、食、住问题,并安葬了死难人员。 1948年宝鸡第一次解放时,市长肖蓼亲自拨给县救济院大米2000斤。1949年7月宝鸡解放后,县救济会解体,市政府接收了救济院,为一批孤儿安排了工作。1950年下半年救济院与市福利院合并。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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