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前,本县有关军事和招兵事宜由县衙直接办理。民国二十八年(1939)始设兵役科,科长王新民。民国三十二年(1943),改兵役科为军事科,科长李树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撤军事科,成立国民兵团,县长王奉瑞兼任团长,下设征募、补训两个办事机构。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国民兵团为县保安团,兼办军事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3月成立县人民武装科,科长苻辅成。下设军事股、政工股,编助理员7名。1951年2月,改武装科为县人民武装部。受县委和上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内设军事、政工两股。是年,县辖区成立了区人民武装部,配部长1名,军事助理员1名,政工干事1名,均系现役军人。 1954年5月,成立县兵役局,与县人民武装部并存(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久,撤销武装部及县辖区人民武装部。县兵役局政治委员由县委书记兼任(兰州军区任命,或称第一政委)。县兵役局局长、政委亦是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局内下设动员科、预备役军官科、征集退伍科、统计科、民兵科。1957年,县兵役局进行精简整编,一部分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局内5科压缩为征集科、预备役军官科、预备役训练科。1958年,县兵役局又改名中国解放军陕西省宝鸡县人民武装部(正团级,内设三科、同上),仍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县委双重领导,第一政委仍由县委书记兼任,部长、政委亦是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民兵整训、征集兵员,同时,协助当地政府安置复退军人,开展拥军优属,搞好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是年底,县、市合并,县人民武装部撤销。1961年9月1日县制恢复,成立了县人民武装部,内设征集科、预备役军官科、作战训练科。1962年,内设机构调整为组织动员科、民兵训练科、政工科。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破坏,唯县人民武装部未受冲击。次年初,武装部奉命成立“三支两军”(支工、支农、支左、军管、军训)领导小组,并牵头组建起宝鸡县“生产指挥部”。一度把县武装部变成了地方全盘工作的指挥机构。从是年起,县委书记兼武装部第一政委的领导体制一度消失。1977年12月,武装部原三科改为二科,即组织训练科、政工科。1978年8月,增设后勤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恢复县委书记兼县武装部第一政委的管理体制。1981年8月1日,武装部内设各科全部撤销。1983年3月17日复设。1984年7月,改组织训练科为军事科。 1986年5月2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宝鸡县人民武装部,改称陕西省宝鸡县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既是县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工作机关,机构单设,为副团级,受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双重领导。县人民武装部保留党的委员会,其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部长、政委亦为县委常委会成员。武装部内设二科一室(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均为正科(局)级。一般干部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确定职务等级,仍称参谋、干事、助理员。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性质和工作任务未变。主要职责是: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征兵、招收飞行学员、拟定本区域内的战时动员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烈军属优抚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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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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