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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7 14:48:48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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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国内长途电话价目,按两个通话地点的空间距离核定。宝鸡为圆心,通话对方局为半径,量出空间里程,核定出级别,照资费表所规定的长途电话分级基价计算收费。县局核定收费级别以虢镇为圆心,依次计算之。 自1984年起通话费,按受话地点的基本价目,分非假日、例假日之规定计算收费;会议电话的基本收费时间为30分钟,通话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超过30分钟,按实际通话时间计费。预告费,分别受话地点,按预告内容字数每10个字按1分钟基本价目计算收费;销号手续费,分别受话地点,按照长途电话销号手续费规定收费(会议电话只有预定时间,没有预告内容的,不收预告费。会议电话销号,内容已通报,收预告费不收销号手续费)。 市内电话资费: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十一年(1922),墙机初装费及每月电话费均为6元,台机初装费及每月电话费均为7元。民国三十六年(1947)将按月收费改为按次收费;民国三十八年(1949)2月,营业电话每月收金元2500元,可通话100次;住宅电话每月收1500元,可通话60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话资费几经调整,从1958年元月1日起,本县市话资费实行“包月制”。公用电话,每次由原来4分改为5分;1966年9月,取消改名、户、换机、列名手续费,公用电话费每次由5分降为4分;1979年7月,恢复电信业务附带费和劳务费;1980年3月,增收新装用户定额初装费。 农话属地方通信,资费标准由省邮电局提出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1985年以前,农话资费偏低,1985年12月10日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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