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祈雨
一 祈雨
旧时,每年伏天或立秋之际,如逢干旱,百姓便设坛祈雨。县衙和地方各界都予支持。
民国时期,如逢干旱,由政府派人鸣锣示众,规定某日向天祈雨,并颁布“断屠禁市”命令。不许宰杀牲畜,不许吃荤(断屠);市场禁止出售肉食和葱、韭、芥、蒜(禁市)。大街两边人家,均在门前置一水盆,水上浮着写有“九江八河五湖四海行雨龙王之神位”的牌位和用黄色颜料书写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油然生云,沛然作雨”的旗幡,敬香朝拜,祈求龙王施雨。与此同时,城隍庙里设道场颂《皇经》,如祭祈仍不下雨,则将城隍像从庙内搬出,置于烈日下曝晒,以强迫其行雨。
二 取雨
农村把祈雨叫取雨(取雨时忌说雨字,故又称取湫)。先由村中长者协议,确定取雨日期,后由会首主持,各家男丁参加,组成取雨队伍。由一名12岁男童背负湫瓶前行,会首头顶香盘随后,其他人员头戴柳条帽圈,手持燃烧的神香跟随其后,敲锣击钹,奔向认为有龙王在位的山洞中去(凤州城多往南岐山竹云洞)。进洞后先烧香礼拜、诵经,将系有红线绳的湫瓶放入一水泉中,等其水满后徐徐提起,复由男童背负,然后返回(据云瓶中所汲之水即所取之雨,男童会越背越重,需若干精壮青年搀扶,方可走下山来)。回村后于龙王庙中立神坛,将瓶供于坛上,由会首带领众人再行朝拜,每日三次,直至降雨。期间,所有村民不得杀牲、吃肉。如碰巧下雨,便认为取雨应验,要对龙王进行答谢。数村联合,将龙王像置于轿内,八人抬着在各村游行。游毕,送龙王回庙,将湫瓶中的水倒于井内,取雨方告结束。建国后,此活动终止。
三 耍草龙
凤州一带当天旱时还有耍草龙习俗。用稻草做一长龙,由30人舞龙,舞龙者头戴柳帽,上身赤裸。事先,由主事者鸣锣告众,要求各家门前备一担(或一缸)清水,当草龙经过时,众人将清水向草龙泼洒。据说,此举可以感动龙王,普降甘霖。建国后,此活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