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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社会公害(2)
2011-10-20 19:44:37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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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匪 民国时期,凤翔匪患较多,人民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土匪有武装股匪、散匪、残匪等。据镇反时统计有严重罪恶的惯匪364名。抢劫的方式有:打家劫舍、拦路抢劫,尤以在通津要道隐蔽之处抢劫过往客商者为甚。如北山老爷岭等处常为土匪拦路抢夺驮骡运输钱物之处所。民国初年,军阀混战时期,有过“绑票”等敲诈富户者。国民党政府也曾多次组织保安团队等地方武装进行捕捉,但多与惯匪勾结,兵马未动,土匪即闻风逃遁。且有明官暗匪者,民国34年(1945),柳林三家店杜家,深夜盗匪入室,被杜某击毙三人。被击毙者实为灵洪乡乡丁班长张某和兵丁。解放后,人民政府于1950年4月依法处决明官暗匪的国民党县政府自卫团大队长杨德保。并在镇反中先后依法惩处惯匪、匪首348人,匪患基本消除。
    守贞、守节 清代前,年青女子未嫁或已嫁丧偶不嫁者受到褒扬,立贞节牌坊。清乾隆时《凤翔县志》中,列贞女节妇200多名。辛亥革命以后妇女逐步得到解放,末婚丧偶的贞女已不再见,丧夫的节妇逐渐减少。解放后,青年妇女丧偶不嫁者甚少。
    缠足、蓄发 缠足在清代之前甚为流行,不缠足的姑娘被称之为“大脚片”,受人歧视和嘲讽,择偶甚难。民国初,凤翔成立“天足会”,凡未缠足者为入会条件,妇女响应者甚多。到民国20年,缠足陋习已很少见。男子仍有蓄发辫者,后渐留齐领短发,解放后已不多见。
第三节 扫除“六害”
    近几年来,吸食、贩卖毒品,聚众赌博、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利用封建迷信骗钱害人和流氓滋扰活动等“六害”沉渣泛起。抢劫、盗窃时有发生,严重毒化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制定法规,开展扫除“六害”斗争,公安部门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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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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