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历史文化>>正文
“文化大革命”纪略(2)
2011-10-16 22:19:01  来源:三秦游综合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 更多

    打、砸、抢、抓、抄
    在“文革”动乱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2675户干部家庭住宅和社员家庭被抄,所抄物品有黄金、白银、金银制品、书籍、衣物用品、珠宝玉翠、木器家具、现金(存款)和粮票等。
    1973年10月,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对查抄财物进行了清查处理,共查抄黄金34965.8克,折合人民币1403811元,其中:上缴县财政8508.97元,发还本人1611.98元,暂存712.31元,共查抄金银制品(首饰、耳环、戒指等)36555件,发还本人8038件,其余均下落不明。
    1967年8月始,本县以“红总”为核心,有组织、有领导的发动红旗中学、县剧团、县农机公司和驻县六一五厂、陕西机床厂等12个单位“造反派”组织,先后出动1170多人(次),分9次抢劫县人民武装部、陕西机床厂人民武装部、千阳县人民武装部等单位的步枪2500余支,半自动步枪8支,汤姆冲锋枪10支,手枪25支,轻机枪9挺,重机枪4挺,八二迫击炮2门,手榴弹23枚,各种子弹10900余发。
    1967年7月江青提出“文攻武卫”之后,本县较大武斗有3起。
    “11·21”事件:1967年11月21日晚11时至次日上午10时许,以“红总”为核心,陕机、六一五厂、七九二厂等“造反派”2000余人,出动汽车9辆、摩托车1辆、自制坦克1辆,携带各种枪支137支、长矛225把、匕首、棍棒等130余件。
    以吹冲锋号为进攻时间,分四路进攻城关公社北堡大队。忙乱中因枪走火,索金荣(陕机工人)当场毙命。至次日上午10时许,当场19人中弹,7人死亡;因遭受毒打致死者3人;伤残者220余人。有260多户(次)社员家庭遭到非法搜查,被抢去人民币305元、衣物57件、自行车3辆、手表1只、皮大衣1件。
    “5·10”事件:1968年5月10日,驻虢镇火车站地区西安铁路局线桥大修队,经上级组织批准成立革委会,在上街游行时,发现张贴的大幅标语被他人覆盖,当即与县农机公司“造反派”语言相争。下午4时左右,在县革委会一名副主任、党核心小组成员和一名革委会常委、两名革委会委员的精心策划下,县农机公司、县剧团、厂区商店、红旗中学、六一五厂、七九二厂、陕机等单位“造反派”,于当夜出动约千余人,闯进线桥大修队,致伤30余名无辜者;50多名职工残遭毒打;砸坏机器设备、车辆和办公用具价值约5万余元;抢走了印章及文书档案和职工粮票5800余斤。致使该队停止生产达三月之久。
    “6·5”马营事件:1968年6月5日,支帮劳(县“革委会”委员)、赫宏权(县群众专政指挥部副指挥),带领红旗中学、县剧团、县农机公司“造反派”40余人,携带枪支、手榴弹,乘坐汽车一辆,前往马营公社曙光大队抓人,与农民发生冲突,当场开枪射击,并掷手榴弹两枚,炸死农民1人、炸伤8人,有2人残遭毒打,2人遭到捆绑。
    清理阶级队伍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借“清理阶级队伍”,提出“要把那些隐藏得深、伪装得巧妙、躲在阴暗角落煽阴风、点鬼火的一小撮顽固不化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一个一个揪出来示众,把他们批倒、批臭、批深、批透”;把斗争矛头又一次指向了持不同观点的人。
    1968年春,县革命委员会为了适应清队工作需要,成立了宝鸡县群众专政指挥部(下称“群专”),下设办公室,管理“清理阶级队伍”中清出的“专政”对象。公社和驻县工厂也相应成立了“群专”机构。
    5月14日,县革委会授意“红总”部,在体育场召开了万人批斗大会,批判所谓“罗明友右倾翻案”。有线广播转播了大会实况。当场宣布了一批专政对象的名单,交由“群专”指挥部“专政”。群专指挥部搞逼、供、讯,拘禁、捆绑、吊、打无不动用,残酷森严得惊人。是年5月,甘峪公社李家堎大队第三生产队先后两次发现所谓反标,县公检法军管组即派人侦破。因“反标”出现在刘江家门前路边,便怀疑是刘英、刘江家小学生所为。6月22日,甘峪公社按照县军管组通知,在李家堎大队召开公捕大会,刘英被捆绑押上刑车,行至宝鸡市一康医院附近,遏气含冤而死。
    7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文章,县革委会即抽调7521人,组成567个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贫宣队”),进驻所谓阶级斗争的盖子还未揭开的县级单位和社、队,大造革命声势,大挖阶级“敌人”,以纯洁阶级队伍,又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按当时县革委会统计,全县共清出“叛徒”、“特务”、“死不改悔走资派”和各种反革命分子10169人,坚持反动立场、表现不规的地、富、反、坏、右分子4329人。其中“文革”中揪斗5840人。1969年4月以后,按照毛泽东关于“清理阶级队伍,一要抓紧,二要注意政策”的指示,以北京“六厂二校”为样板,县、区、社抽调千余人,组成50多个落实政策小组,对“文革”中揪斗的3777人以人民内部矛盾定性,宣布“解放”,但仍有1563人被定为敌我矛盾,其中从宽处理1491名,戴上各种帽子的72名。
    1970年春,中共中央(1970)3、5、6号文件下发后,在全县开展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简称“一打三反”运动)。与“三批一清”(即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批判极“左”思潮,批判无政府主义,清查“五一六”分子①交织在一起。地主家庭出身的青年宋斌、宋昌,因家庭出身(父亲是地主、反革命分子)感到痛苦,宋斌曾说过落后话,宋昌在日记中所写文章、诗词19篇,流露过苦恼,“一打三反”运动中,均以“现行反革命”逮捕,判处宋斌有期徒刑20年、宋昌管制3年;农村青年郭少栋,幼年丧父,少年母另嫁,上小学时因写对“大跃进”有不同看法的文章,被开除学籍,交生产队监督劳动。1960年因生活困难,村干部又抄走了其家仅有的几十斤粮食,曾写日记、诗词抒发悲伤忧虑之情。“一打三反”运动开始,以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司令部”逮捕入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县人民法院对“文革”动乱中所判的案件进行了复查,全县共判处政治案件184起,涉及273人,其中79.9%属错、假案。
    “批林批孔”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事件发生后,县委按照中央文件规定范围,分级分批进行了传达。10月16~19日,县委召开1609人参加的县委扩大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1971) 57、61、62、64、65号文件;11月20~25日,又召开了县委工作会议,传达了《陕西省委汇报会传达提纲》和地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批林整风,全县形势日趋稳定。
    1972年初,结合批林整风运动,联系本县实际,把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极“左”思潮、无政府主义(简称批“三害”)作为重点,县委于4月24日,召开了批林整风动员大会,号召“全党动手,全民动员,打一场侦破‘11·21'等重大凶杀案件的人民战争”,并依法拘留了刘长生等制造武斗事件的操纵者、指挥者和杀人凶手,民心大振。但是,在县革委会掌握了部分权力的“造反派”头头和少数派性严重的人则认为县委主要领导(指县委书记、老干部冯俊华)搞“右倾回潮”,是“复辟”,是“给新生的红色政权(县革委会)抹黑”等等。他们借县委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搞会内外结合,提出了所谓当前的斗争大方向必须是“反复辟、反回潮”,“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把县委主要领导和各级坚持开展批林整风、清查武斗事件的领导干部诬为“复辟狂”、“回潮派”。这样的斗争在本县反反复复,此起彼伏,持续了很长时间。
    1974年5月7~21日,县委召开了县级机关各部门负责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在扶风县召开的县、区委书记会议精神,提出要联系所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大是大非问题,揭发和解决县委“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把群众要求清查“11·21”等武斗案件说成是县委主要领导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大暴露,是右倾复辟思潮的大表演。清查“11·21”等案件中止。会议期间,迫使县委书记冯俊华代表县委作发言,检查批林批孔以来所谓的错误。还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像李庆霖、杨荣国、张铁生、黄帅一样,发扬“反潮流”精神,彻底批判“中庸之道”。会后,于8月1日,培训以工人、贫下中农为主体的“批林批孔”骨干728人,作为理论辅导员赴各地讲演,开办儒法斗争史学习班,并联系实际,对《女儿经》、《增广贤文》、《三字经》等开展了批判。磻溪二中一学生在课堂顶撞老师,变成“反潮流小将”,名扬全县;天王七年制学校7名“红小兵”反对闭卷考试制度,被树为“反潮流”先进集体。是年起,考试制度废弃,升学由贫下中农推荐。
    1975年初,全县开展“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学习,联系所谓“小生产者产生的资本主义倾向”,“割资本主义尾巴”,没收社员自留地、自留树、自留山,限制社员搞家庭副业,没收社员拿到集市上出售的农副产品。并抽调500多名干部,组成宣传队,深入农村,开展以批判“物质刺激”、“工分挂帅”、“自由市场”、“重副轻农”、“副业单干”等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教育”。
    1976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翻案不得人心》的社论,刊载了毛泽东主席“什么‘三项指示为纲’,安定团结不是不要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的指示。4月7日,中共中央又作出了《关于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和《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此间,县革命委员会接连召开上万人参加的“宝鸡县工农兵群众坚决拥护中央两个决议”、愤怒声讨邓小平复辟资本主义罪行大会,批判在邓小平指导下形成的《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等三个中央文件。
    盛夏,市委在凤翔县召开县级领导“转弯子”会议后,强志敏等人贴出了《冯俊华是修正主义路线的忠实执行者,是我县右倾翻案风的总根子》、《从宝鸡县几位要人的讲话,看右倾翻案风的表现》、《从组织路线看宝鸡县的走资派怎样走》的大字报,利用职权到各单位搞突击入党,突击提干,培植势力,并议定出一个新的、有107人的“组阁”名单,包括县级部门、公社等47个单位的领导配备、县委常委班子具体人选。
    拨乱反正
    1976年10月6日,中共中央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革命集团,全县人民一片欢腾,纷纷上街游行,欢庆胜利。
    1976年12月,中央向全党全国批发《王、张、江、姚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后,县委即成立了揭批“四人帮”清查组,联系“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罪恶历史和反革命谬论,对本县强志敏等人结帮组派,翻阅公布两年零四个月县委常委会议记录,在县委常委中划分“工业党”、“农业党”,在干部中划分“法家”、“儒家”,在党政机关分“造反派”、“保守派”,层层揪“走资派”、“复辟派”、“还乡团”、“翻案派”,背着县委开黑会及秘谋烧毁“11·21”等武斗案件材料等,一一进行了清查和批判。
    1977年1月7日至2月4日,县委用28天时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群众在揭批“四人帮”运动中,揭发出本县与“四人帮”有牵连的人和事,采取整党整风形式,进行清查和整顿,停止了强志敏县委副书记职务和张启龙县委办公室第一副主任职务。春节后,县委召开6000人四级(县、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大会,通报揭批“四人帮”斗争情况。5月,又以17天时间举办县级机关党员学习班,会内会外相结合,帮助县委班子进行整风,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不纯问题。
    中央36号文件下达后,县委于1977年12月6日,设立“双打”(即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双打”运动。至1978年元月,全县揭摆出有政治历史问题和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问题的共690人。其中贪污千元以上37人,共贪污金额4万余元、粮票41000斤。经过查证落实,对18人依法判刑,对46人拘留审查,对248人交群众进行批斗。1978年底,基本查清本县“文革”中6起武斗和9次抢劫枪支、弹药案件,视其错误性质,分别进行了党纪、政纪处理,对打、砸、抢首恶分子判了刑。
    1977年10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的文章之后,在本县引起强烈反响,群众来信来访应接不暇。特别是“文革”中受迫害的干部群众,纷纷提出申诉,要求把强加在他们头上的不实之词和所做的错误结论予以平反。
    1978年2月14日,县委决定,对“文革”中受尽折磨、含冤而死的罗明友、任文辉平反昭雪,把强加在他们头上的“刘少奇黑爪牙”、“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三反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宝鸡县最大走资派”、“自绝于人民”、“畏罪自杀”、“叛党”等不实之词和莫须有罪名统统推倒,并对其家属子女作了妥善安置。接着,全县抽调两千余名干部,组成落实政策专门班子,对“文革”及其以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和处理。9月,县委又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了农村不脱产党员、干部的落实政策工作。
    据当时统计,全县共有7152名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在“四清”、“文革”运动中受到处理(含“四清”以前历次运动受处后提出申诉的661人)。其中:“四清”5342名,“文革”中1149人。受处分、受批判党员干部3263人,其中撤销党内职务204人,开除党籍621人,留党察看323人,严重警告235人,警告344人,缓期登记169人,不予登记224人,劝其退党201人,暂挂39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80人,判刑34人,受其它处分的236人,受批判553人,非党干部3228人。补定地主、富农成分4530户,给2236人戴上地主、富农分子帽子。全县在“文革”中共处理国家干部523名,其中判刑29人,开除公职206人,受其它各种处分288人。处理国家职工227名,其中98人被开除公职。
    1979年2月17日,县委召开县、社、大队三级干部大会,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时,对加快落实政策工作步伐又作具体部署。到6月底统计,经复查作了定性处理的农村党员、干部共5498名。有306名恢复党籍,227名恢复组织生活,83人摘掉贪污、投机倒把分子帽子,4671人的错定经济问题得到处理,并对已死亡的211人作了结论。占农村应落实政策人数的76.8%。国家机关干部中的错案,亦有78%得到查证落实,114人恢复了公职,23人纠正了错定的“四类分子”,151人撤销或改变原处分。到1981年,全县平反冤、假、错案和纠正地、富成分工作全部结束(含分子摘帽)。在全面落实干部政策的同时,县人民法院组织专门班子,对1966~1976年判处的184件(273人)政治案件进行了复查和处理,维持原判37件(121人),占20.1%;改判147件(152人),占79.9%,其中:宣告无罪108件(108人),占73.4%;免于刑事处分19件(21人),占13%;减刑18件(21人)占12.3%;改判定性2件(2人),占1.3%。
①“五一六”:原指北京一个名为“首都五一六红卫兵团”的小组织。该组织在1967年8月间进行秘密活动,散发诬蔑攻击周恩来的传单。对此,毛泽东在1967年9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姚文元的《评陶铸的两本书》一文中加了一段话,指出“五一六”的组织者和操纵者,是一个搞阴谋的反革命集团,应予彻底揭露。

上一页
[1] [2] 


编辑:秦人
相关链接
三秦影像
更多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1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陕西省内网友交流QQ群:
三秦游群①:3532197   三秦游群②:24288209
三秦游群③:81817349  三秦游群④:70760386
陕西省外网友咨询QQ群:
三秦游群⑤:146721821 三秦游群⑥:146721821
三秦游群⑦:146722016 三秦游群⑧:146722047
联系/合作电话:18966730327 陕ICP备07501230号